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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浙江衢州市柯城区公务员考试公告(46人)

    日期:2016-03-02 15:51:45   来源: 启仕教育   编辑:小启

    为满足全区各级机关(单位)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各级机关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20号)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各级机关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衢市人社公〔2016〕25号)精神,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2016年衢州市柯城区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工作。现将考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请务必仔细阅读):

    一、招考计划

    2016年柯城区计划考录公务员46名,其中区法院3名、区检察院检察官助理2名、区司法局直属所4名,区市场监管局直属所10名,区森林公安局1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8名,乡镇机关18名(含面向柯城区大学生“村官”考录4名[岗位1]、面向优秀村干部考录1名[岗位2],优秀社区干部考录1名)。

    具体考录机关(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或于2016年3月2日以后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网址:gwy.zjhrss.gov.cn)

    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www.krs.gov.cn/)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柯城区考录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取得本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2)衢州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和市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3)具有衢州市常住户口的大专学历人员(以2016年3月9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考录计划中部分职位对户籍、生源有特殊要求的,按考录计划执行。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6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6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2、在第1条所列范围和对象基础上,柯城区面向大学生“村官”考录公务员的具体对象为:参加柯城区“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简称大学生“村官”,下同)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柯城区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3、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录公务员的职位分为“岗位1”和“岗位2”。“岗位1”面向大学生“村官”,其范围和对象与乡镇机关面向大学生“村官”的相同;“岗位2”面向非大学生村官身份的村干部,其范围和对象为:现任柯城区属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以上的人员;现任柯城区属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以上的人员(符合“岗位1”报考范围和对象的,不能报考“岗位2”)。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

    4、乡镇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考录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现任柯城区属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且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以上的人员。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社区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

    5、乡镇机关考录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范围和对象为:衢州市范围内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第十条、十一条规定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

    村(社区)干部在任村(社区)“两委”委员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招考的职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单位)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80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间出生),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75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间出生)。

    2、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岗位2”职位的,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在18至40周岁(1975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高中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在18至35周岁(1980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乡镇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考的,年龄在18至40周岁(1975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3、报考乡镇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的,要求年龄在18至30周岁(1985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间出生)。

    4、报考区法院法警职位的,区森林公安局森林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在18至30周岁(1985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间出生),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至35周岁(1980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间出生)。

    报考区法院法警职位的,区森林公安局森林警察职位的,要求体能测评达标。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具体要求见附件。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6年3月9日。

    6、报考区法院法律职位的,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区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

    在2016年2月29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三、报考程序

    2016年衢州市柯城区考录公务员采取按职位考录的办法进行,采用网络方式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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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注册及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3月9日0时-3月14日17时。

    网址:http://gwy.zjhrss.gov.cn(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招录机关(单位)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

    3月12日0时-3月14日17时,报考人员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登录后查询报名不足1:8比例的职位。每30分钟系统自动更新数据。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16年3月14日17时-3月18日24时。

    招录机关(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三)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6年3月19日0时-3月23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3月25日24时。

    (四)缴费确认

    时间:2016年3月19日0时-3月28日24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五)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6年4月18日9时-4月23日24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的时间和科目

    笔试时间为2016年4月23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一)报考区各级机关(单位)的(除以下第(二)、(三)、(四)款情形外),考试类别为基层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 《申论》(B卷)

    (二)报考区森林公安局森林警察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 《综合应用能力》(一)

    (三)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岗位2” 招考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下午:14:00—16:30 《综合应用能力》(二)

    (四)乡镇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考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 《综合应用能力》(三)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浙江省2016年招考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

    五、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对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含“岗位1”和“岗位2”)职位的,实行笔试总成绩(两科原始成绩相加)加10分。

    各类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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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确定体(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单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报考区法院法警职位的、区森林公安局森林警察职位的按1:5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对象。

    报考乡镇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的按照1:4比例确定军事技能测评对象。

    体(技)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体(技)能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体(技)能测评结束后,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单位)在体(技)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以上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七、现场资格复审

    面试或体(技)能测评前,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单位)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体(技)能测评或面试。

    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柯城区委人才办出具的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或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证明;

    报考乡镇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应提供《退役士兵证》;

    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或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15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招录机关(单位)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技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八、体(技)能测评

    体能测评工作由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单位)实施。体能测评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军事技能测评工作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军区组织实施,军事技能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按《浙江省乡镇(街道)机关录用专职人武干部军事技能测评项目成绩标准(暂行)》执行,三项目总分达不到180分的取消面试资格。

    九、面试

    面试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十、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

    按招考职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确定考察对象。

    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十一、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单位)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报考人员(除报考区法院法警职位、区森林公安局森林警察职位人员外)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社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

    报考区法院法警职位、区森林公安局森林警察职位人员的体检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对报考区森林公安局森林警察职位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执行。

    对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社区)干部考察按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必要时可试行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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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单位)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和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天。定向柯城区大学生“村官”考录的职位和优秀村(社区)干部考录的职位,由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报批手续并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不能在2016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单位)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不予录用。

    报考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在考察阶段本人放弃录用资格的或已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并已报到的,可在相应职位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被录用人员收到录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取消录用资格。有上述取消录用资格情况,不再递补。

    在次年全省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时,尚未公示递补的,不再实行递补。

    公务员一经录用后须在柯城区各级机关(单位)服务满5年。

    十三、注意事项

    1、有关报考政策、技术方面的问题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

    2、法官、检察官助理的考试录用工作参照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公开考录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浙组〔2008〕56号)执行。

    3、截止到2016年3月9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大专学历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4、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报到手续。

    5、报考人员在注册时须先进行手机验证,输入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后,点击“获取验证码”,系统自动发送验证码到相应的手机,验证成功后才能继续进行信息注册。每个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均只能注册一次,请务必认真核对,确保真实、准确。

    6、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7、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8、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6年3月27日12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传真号码:0571-88396652),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9、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招考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计划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部分特殊职位将视情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10、根据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和1000米(800米)只测试1次。

    11、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12、2016年柯城区考录公务员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体[技]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拟录用公示及递补人员名单等各项信息均只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及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报考人员对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单位)反映。

    13、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14.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自2014年10月起,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希望广大报考人员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

    15、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能测评、军事技能测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招考政策”专栏或“政策问答”专栏中查询。对报考职位、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单位)联系(联系电话详见附件)。对专业审核有异议的,可向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反映。

    16、报考选调生村官的,具体内容另见公告。

    2016年柯城区考录公务员政策咨询电话:0570-3026258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原标题:2016年衢州市柯城区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点击下载>>>

    2016年衢州市柯城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

    2016年衢州市柯城区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表

    中共衢州市柯城区委组织部

    衢州市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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