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或解除合法用工合同的问题
(一)出具同意报考证明。资格复审时仍为事业、国有企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与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劳动协议、聘用合同等)的考生,必须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特别提醒:服务期满已到事企业单位就职的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在资格复审时属于事业、国有企业单位的,必须提供现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及县级各项目主管部门开具的服务时间证明;服务期未满仍在聘或服务期满续聘在原单位的四项目人员,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各项目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二)解除合法用工合同。公务员考录不凌驾于其他合法用工合同之上,不可能由于通过公务员考试强制解除其他合法用工合同。同时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不能兼职,所以建议考生先行与签订用工合同单位的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咨询协商有关解除合同事宜。
按照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不能兼职的规定,拟录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必须在考察结束后、报批录用手续前自行解除,否则,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规定进行处理。
与用工单位签订有用工合同的考生,资格复审时能够提供“同意报考证明”,且已与用工单位协商一致,如考生被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后用工单位同意解除用工合同的,考生应准确把握与用工单位解除用工合同的时机,不必急于与用人单位解除用工合同,如果最终没有被录用,可以在原工作单位继续工作。
六、网上确认
网上确认是对报考人员资格复审承诺参加后续考录环节意愿的再次确认。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应按时登录报名系统,对是否参加面试及后续考录过程进行确认。未确认放弃的人员,按其参加资格复审所表达的意愿,视为承诺参加面试及后续考录过程。已进行网上确认(含未确认放弃)的人员,出现违反承诺行为的,将按网上确认承诺书所述规则进行相应处理。
网上确认由确认、确认核对、确认表打印3个阶段组成。
确认时间:2015年7月24日9:00—2015年7月26日24:00。
确认核对时间:2015年7月27日9:00—2015年7月28日24:00。
确认表打印时间:2015年7月29日至面试前。
确认表是参加面试的必要凭据,确认参加面试及后续考录过程的人员,务必按时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确认表。
七、注意事项
提醒广大考生必须及时地登录普洱党建网(www.pedj.gov.cn)查询阅读公告通知及相关文件,因未及时登录官方网站、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失误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电话畅通,因电话不畅导致无法接收到参加资格复审通知、递补通知、面试通知等重要考试信息的,由考生本人承担无法进入后续环节的相关后果。
其他未尽事宜按《云南省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云南省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执行。
资格复审过程中,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考生及其他干扰资格复审的人员,将严肃处理。
八、面试预告
(一)面试时间:2015年8月15日
(二)面试地点: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普洱市人民检察院。
(三)面试方式:1.司法岗位:司法岗位采用情景模拟面试方式(模拟法庭控辩)。2.非司法岗位:非司法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面试的其他详细情况详见后续的面试公告。
资格复审联系电话:
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0879-8881003
普洱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0879-2827314
原标题:2015年普洱市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
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普洱市人民检察院
2015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