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2013年我区高校毕业生第一批公开考录基层司法部门人民警察职位拟录用人员(含补录人员)定于7月15日开始报到并进行体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到对象
2013年我区高校毕业生第一批公开考录基层司法部门人民警察职位拟录用人员。
二、报到时间
2013年7月15日早上9点报到。
三、报到和体检地点
7月15日早上9点考生在自治区司法厅(拉萨市慈松塘中路8号)办公大楼前集中,由工作人员统一带领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四、报到注意事项
拟录用人员报到时,必须携带本人毕业证、学历验证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政审表、准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区外院校毕业生还须携带就业报到证或区教育厅开具的就业推荐函原件。
(一)关于毕业证及学历验证材料
1、拟录用人员必须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学历证明均不符合报考条件。通过函授、业余、半脱产、网络教育、电大、夜大等非全日制形式学习的毕业生均不符合报考条件。
2、拟录用人员须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自治区考录办对毕业证有疑问的拟录用人员暂不办理派遣手续,待进一步核实情况后再办理派遣手续。
3、因国家助学贷款未按时拿到毕业证的拟录用人员,须持有本人毕业院校和银行同时开具的有关证明原件。
(二)关于年龄
拟录用人员年龄须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1978年3月22日—1995年3月22日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四十周岁以下(1973年3月22日以后出生)。
(三)关于《政审表》
1、政审表必须是原件,且必须有考生本人毕业院校或服务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村(居)委会签署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2、政审意见中必须有对拟录用人员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方面的政治表现等具体内容。政审表中只加盖公章未签署意见或签署意见为“合格”、“同意”、“同意推荐”、“情况属实”等简单内容的,一律不符合政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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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就业报到证
1、区外院校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持有相关部门开具的就业报到证原件或区教育厅开具的就业推荐函原件。
2、区内院校(西藏民族学院、西藏大学、西藏大学农牧学院、西藏大学财经学院、西藏藏医学院、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西藏职业技术学院、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成人脱产毕业生、自考毕业生不需提供就业报到证或就业推荐函。
五、派遣
资格复审和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录用人员,并根据考生报考的职位和去向进行派遣。派遣时间为2013年7月29日。派遣地点在区司法厅政治部。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近期1寸免冠蓝底或红底彩色照片1张,准考证,体检费350元。体检前一天休息好、不要吃油腻的东西,晚餐后禁食禁水。未参加体检的考生,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二)拟录用人员本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报到。本人未到现场报到的,一律不予办理派遣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自愿放弃录用资格处理。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到或不能按期到现场报到者,须提前向自治区考录办提供书面说明材料。
(三)拟录用人员因不慎将准考证遗失,需提供准考证遗失情况的书面材料。
(四)拟录用人员报到时须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并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处理。
(五)拟录用人员报到时将本人相关材料按如下顺序整理排列:1、政审表原件;2、就业报到证(或就业推荐函)原件;3、毕业证复印件(或助学贷款证明原件);4、学历验证材料原件;5、身份证复印件;6、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复印件;7、准考证复印件。
联系人:德吉 联系电话:0891-6285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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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考录办
201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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