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自治区公开考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开展2013年我区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公开考录1392个空缺职位补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录对象
此次补录对象为报名参加我区2013年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公开考录笔试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
二、补录方式
凡报名参加2013年我区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公开考录笔试未达到所报考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的高校毕业生,须登录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网址:http://www.xz.hrss.gov.cn),通过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报名系统,自愿重新申报补录职位。
三、补录计划
此次空缺职位计划补录1392人(具体补录计划详见附表)。
四、申报补录职位
(一)申报时间
申报职位时间为2013年11月12日至14日。
(二)注意事项
1、此次补录不再单独组织考试,以我区2013年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公开考录考试总成绩为准。
2、此次申报补录职位采取本人自愿的原则,实行定向申报。考生在申报时须选择报考去向,每名考生只能申报一个职位。
3、申报职位时,考生须在报名表中填写是否服从调剂,不填写视为不服从调剂。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在此次补录职位出现空缺进行调剂时将不予考虑。
五、确定补录合格人员
(一)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各申报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划定合格分数线并确定补录合格人员。
(二)对少数民族考生单独划定合格分数线。
六、政治审查
由自治区考录办委托考生毕业院校或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居委会)或服务单位对考生进行考察政审。已签署政审意见并加盖公章的2013年我区高校毕业生第一批、第二批公开考录政审表本次补录可继续使用。
七、确定拟录用人员
由自治区公开考录工作领导小组从笔试、政治审查均合格的补录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八、录用和派遣
(一)公示期间未发现问题的人员,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政审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准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到。区外院校毕业生还须持就业报到证。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自治区考录办对2013年我区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公开考录拟录用人员(含此次补录拟录用人员)报考资格统一进行复审。复审合格者由区党委组织部公务员处、区公务员局职位管理与考试录用处办理录用和派遣手续。经复审,考察政审不合格、不符合报考条件、不诚信报考、不服从组织派遣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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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