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可于11月18日至11月24日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必须在2018年11月25日18:00前完成网上缴费。
4.相关费用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公务员考试录用主要费用包括: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考试费每科40元。体检费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上述费用均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报考人员由于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5.笔试开考比例
南疆兵团第一、三、十四师职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2,其他职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招录计划数。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将取消招录计划,取消招录计划的职位于11月24日22:00在兵团考试信息网公布。被取消招录职位的报考人员,兵团人力资源考试院予以退费。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以填涂的方式答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报考人员必须使用0.5-0.7mm的黑色签字笔在专用答题纸上用汉语答题。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12月1日上午 10: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2月1日下午 15:00 《申论》
笔试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设置考点。具体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
笔试结束后,由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统一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其中:对南疆第一、三、十四师单独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报考人员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各项科目成绩之和。
笔试成绩可于2018年12月6日12:00后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查询。
4.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和有关要求,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参加笔试。证件不全的,不得进入考场。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审查部门
兵团纪委监委负责此次招录职位的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
根据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核验。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报名表》等材料。
职位要求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还需开具二年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资格复审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时间:12月15日
报考人员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职位拟招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
面试组织:由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实际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录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总成绩=(笔试成绩/2+面试成绩)/2。
(五)体检
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职位拟招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未达到比例按实际人数进入体检。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局网站)等规定组织实施。
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体检前三日不得饮酒,体检当日空腹。体检费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检不合格需要进行复检的,经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指定的综合性医疗机构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有明确结论的,以复检结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