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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度天津市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告

    日期:2011-03-21 09:24:12   来源: 启仕教育   编辑:小启

    为满足我市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11年度本市各级机关公开招考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招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3月28日至1993年3月28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0年3月28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社会人员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9)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面向优秀村干部定向招录的职位,上述(2)、(7)项条件可适当放宽,具体见《招考简章》。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区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招录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服务年限未满5年(含试用期)且所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二、招考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11年度天津市公开招考公务员报考指南》。报考人员从2011年3月21日开始,通过天津人事信息网(www.tjpnet.gov.cn)和天津人事考试网(www.tjkpzx.com)查询。

    三、报名和缴费的方式、时间及相关事项

    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网址:gwybm.tjpnet.gov.cn。

    报名时间为2011年3月28日8:00至4月2日18:00。

    缴费时间为2011年3月28日8:00至4月4日18:00。

    每个职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考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不能开考,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应调减招考计划。报考上述职位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职位。

    改报时间为2011年4月6日9:00至16:00。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

    四、考试科目、时间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面试为结构化面谈或无领导小组讨论和专业考试。

    笔试时间:2011年4月24日。

    上午: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11年4月20日8:00至4月23日18:00。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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