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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度天津市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告

    日期:2013-02-20 10:04:16   来源: 启仕教育   编辑:小启

    为满足我市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13年度本市各级机关公开招考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招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2月26日至1995年2月26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2年2月26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社会人员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9)具备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职位,报考人员应具有在区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服务年限未满5年(含试用期)且所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二、招考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13年度天津市公开招考公务员报考指南》。报考人员从2013年2月20日开始,通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tj.lss.gov.cn)和天津人事考试网(www.tjkpzx.com)查询。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职位招考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职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考职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职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报考资格证书原件、报名登记表、所在单位(学校)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到招录机关进行资格复审。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招考职位要求进行体能测评的需在面试之前进行体能测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职位招考计划数与参加体能测评人选1:4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名单。招考职位参加体能测评的人数达不到1:4比例时,按照该职位实际人数组织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及未按照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不能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2013年4月20日至4月21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录用。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各招录机关事先申报的专业科目考试设置情况,组织实施专业科目考试。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专业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招录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可对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进行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不计入面试成绩,仅供参考,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心理素质测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职位招考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

    其中,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面试成绩由结构化面谈成绩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按百分制6:4的比例合成。不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结构化面谈成绩即为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职位录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

    体检和考察工作按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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