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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陕西司法系统监狱戒毒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公告

    日期:2014-08-26 14:39:31   来源: 启仕教育   编辑:小启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司法系统监狱、戒毒机构医务和心理咨询等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根据省政府有关为全省司法系统监狱戒毒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批示精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近期将组织实施全省司法监狱戒毒机构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专项招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录用计划

    根据全省司法系统监狱戒毒机构工作需要和现有人员状况,本次为全省司法系统监狱戒毒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计划130名。其中,监狱机构录用计划65名,戒毒机构录用计划65名(具体录用职位详见职位表)。

    二、招考条件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3年9月1日至199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相关职位其他年龄限定同理推计);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身体条件须符合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和体检特殊标准;

    6.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上述第2、6项所列条件,如与职位资格条件不一致时,以职位规定的具体条件为准。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

    招考范围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1.常住户口在陕西省(2014年8月24日之前已正式落户,下同);

    2.陕西生源;

    3.陕西区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4.非陕西范围对象(非陕西生源、非陕西户籍、非陕西区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中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

    5.由陕西省有关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或由外省选派至我省服务,符合服务期等有关规定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特设职位的。

    (三)招考的专业条件

    根据省司法系统监狱戒毒机构医务和心理咨询专业用人需求情况,本次招考职位的专业条件为:临床医学、护理学、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精神医学、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康复治疗学、药理学、中医学、禁毒学、应用心理学等相关专业。

    (四)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报考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特设职位时,应如实填写相关项目的服务处所、起止时间,以及批准机关等。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须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1.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或由外省选派至我省服务,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服务期满,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2010年、2011年、2012年招聘的西部计划人员须服务满2年),可报考职位表中的特设职位。

    2012年之前选聘的大学生村官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服务期满,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的可报考职位表中的特设职位,2012年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且目前仍然在岗的,也可报考。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已享受公务员招考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管理人员的不得再次报考特设职位;被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报考本次考试特设职位须符合当次事业单位招聘相关政策。

    3.服务期未满的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服务满3年的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人员,可以报考非特设职位。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况下,也可选择报考符合本次招考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

    (五)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曾因个人重大过失被辞退或取消录用资格的、未经批准自行离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在试用期内的;曾在各级公务员录用考试中作弊被终身禁考的,或自2009年以来参加各级机关公务员考试被认定填报虚假信息等仍属取消报名资格期限内的不准许报名。

    2.在近年来参加公务员考试录用中,公告中明确规定对在面试资格复审合格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的人员,在禁考期限内的;全省统一考试录用的服务期未满的基层政法干警定向培养人员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不准许报名。

    3.现役军人不准许报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本科或研究生人员也不准许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用人单位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应当回避情形的职位。

    5.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其他情形的人员,以及不符合本次招考的基本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不准许报名。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阅《陕西省2014年司法系统监狱戒毒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shaanxi.gov.cn)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shaanxihrss.gov.cn)

    陕西省公务员局网(http://www.sxgwy.gov.cn)

    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rsks.cn)

    报考人员对《职位表》资格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学位等需要咨询时,可直接通过职位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本次考试录用各个环节的信息发布,以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为准。

    (二)网上报名

    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网络报名平台设在陕西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sxrsks.cn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4年9月1日0:00至2014年9月3日24:00

    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报考人员提交有关信息应全面、准确、有效,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甚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为指导报考人员合理报名,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将于9月2日下午16时在省政府门户网、省公务员局网公布各职位的报名情况。

    (三)资格审查

    省司法厅政治(警务)部负责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网上资格审查时间为2014年9月1日8:00至2014年9月4日18:00。

    9月1日0:00至9月3日24:00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前可以更改报考职位,审查通过后的报考职位不得更改。

    9月4日0:00至9月4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也包括考察、公示,以及录用审批、试用期管理等监督,贯穿于考试录用工作全过程。

    (四)报名确认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应登录指定网站进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9月4日24时。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批准的每名报考者按每科50元的收费标准,本次考试两科共需缴费100元。未按期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需要减免考务费用的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9月4日18:00前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西五路83号,电话:029-87447652)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五)不足开考比例职位人员的改报

    本次招考职位的专业性较强,各职位报名确认人数与录用计划的比例不低于2:1方予开考。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职位缩减招考计划或不予开考。因报名缴费确认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不予开考的职位,将于2014年9月6日上午9:00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上公告。已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原报考不足开考比例不予开考职位的考生,可以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职位,但不得改报缩减计划的职位。改报只能进行一次,时间为2014年9月6日9:00至12:00。放弃改报的考生,由省人事考试中心退还报名费。

    (六)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14年9月16日0时至9月19日24时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笔试与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1.笔试科目

    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满分均为15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4年9月20日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7:00申论

    笔试考场统一在西安设置。同一职位的考生原则上安排在同一考场。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具体地点参加考试。监考人员依据报考者准考证、身份证和考场座次表,核验报考者身份,实施监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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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成绩查询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及最低控制分数线预计将于2014年10月下旬统一公布,考生可以登录省政府门户网或省公务员局网查询。

    根据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考生《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答题信息须经专业机构甄别鉴定雷同试卷。在公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的同时,公布雷同试卷甄别的处理结果。对雷同试卷甄别处理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日内,由本人向省考录办当面提交对雷同试卷甄别处理结果的复核申请。

    考生对公共科目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日内,由本人向省人事考试中心当面提交复核阅卷结果的申请。公共科目笔试主观题采取网络阅卷、客观题机器阅卷,除缺考、违纪和0分情形之外,不受理考生复查原始试卷的申请。

    对以上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核期间,不中止考录程序。对复核结果无误的考生,通过电话或短信告知结果;对复核后确属有误的,书面通知考生本人。凡属涉及面试资格的,省考录办将另行发布公告对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等情况予以变更确认。

    根据《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63号)有关规定,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予以加分。加分按照个人申请、组织审核、公示确认的程序进行。凡报名参加本次公务员考试,符合加分范围和条件的退役士兵,应在2014年9月22日8:00-18:00到省司法厅政治(警务)部组织人事干部处书面申请加分。加分包括获得荣誉、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入伍、超期服役等三类。个人各类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加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二)面试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1.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省考录办按职位,对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且考生人数不少于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录用计划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对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考生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按职位排序出现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单科成绩为零者,不得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情况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统一公告。

    2.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须进行面试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由省司法厅政治(警务)部组织实施。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将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上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报名登记表、职位要求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原件。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系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的,须由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复审时无法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的考生不能通过面试资格复审。对于各类企业和事业单位人员,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与原工作单位的劳动(聘用)合同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面试资格复审时不需要出具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报考人员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

    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体能测评

    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须参加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由省司法厅政治(警务)部组织实施。凡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人员递补

    在规定时限内,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放弃或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以及被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在本职位笔试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不超过录用计划总数5倍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能测评后出现的缺额,等额递补一次进行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面试人员分组名单公告后,不再进行资格复审或体能测评人员递补。

    (三)面试

    面试由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公告另行发布。

    (四)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3]×60%﹢面试成绩×40%

    面试结束次日,由省考录办在省政府门户网发布面试人员的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省考录办按与职位录用计划1:1的比例,依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的次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对录用计划出现按综合成绩排序末位并列的职位时,以烈士子女、退役士兵、获得荣誉称号等次序,优先确定为体检对象;没有上述情形时,则按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对于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录用计划数的,有1人参加面试的,如考生面试成绩高于或等于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则进入体检;有2人(含)以上参加面试的,先以综合成绩排序,除综合成绩最后一名外,该职位其他面试人员进入体检,如综合成绩最后一名考生面试成绩高于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面试成绩,则进入体检。

    体检由省司法厅政治(警务)部组织实施。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人民警察职位特殊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前如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调整体检标准和项目,则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费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的考生缴纳。体检结论由体检组织单位及时告知体检考生。

    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体检不超过两次。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考生放弃体检。

    体检公告另行发布。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考察工作由省公务员局统一安排,省司法厅政治(警务)部按照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社厅、陕西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察着重审核确认考察对象报名时提供的本人信息和相关资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是否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等;考察被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

    考察对象放弃考察资格时,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依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1次,对体检合格者再行考察。考察中其他情形形成的缺额不予递补。

    对正在接受调查,或因报考资格条件有纠纷在30日内难以核实清楚的考察对象,终止录用程序。由此形成的缺额,不再进行人员递补。

    六、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由省公务员局统一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考生,如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公示形成的职位空缺不予递补。

    七、录用

    省公务员局根据公示结果印发录用文件,制发载有考生报考时所提交照片的《录用通知书》。

    被录用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录用通知书报到。考生一经录用,必须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手续并报到上班。报到时,新录用公务员的身份证、准考证、录用通知书所载照片必须和本人一致。新录用人员凭《录用通知书》办理行政、工资、户籍迁移、档案转接等有关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录用。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从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报到起始之日起计算。试用期按《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管理。

    新录用公务员服务期为五年。新录用公务员统一与省司法厅政治(警务)部签订服务合同。

    八、有关说明与纪律要求

    各有关部门及所有参与考试录用工作的人员,在考录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务员考试录用纪律,严格程序,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社会监督。凡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泄密等问题的人员,一经查实,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对于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关资格,且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笔试结束后,将按照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对考生《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答题信息,在专业机构进行雷同试卷甄别,并根据甄别结果处理有关违纪考生。本次考试录用各个环节中和试用期内,凡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基本条件或职位资格条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即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终止相关资格或取消录用,并作出相应处理。

    本次招考属司法系统监狱戒毒机构补充急需专业技术人员专项考试,按公务员录用有关文件规定,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须参加体能测评(剧烈运动)和体检(含放射性项目),人员录用后即参加新警培训,并到岗就职,因此,不受理有关人员延期体能测评、暂缓体检等申请。

    本次考试只指定考试大纲,不指定也不出版发行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各有关部门和考试录用工作人员不得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29-87291015

    职位咨询电话:029-87291820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陕西公务员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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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2014年司法系统监狱戒毒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公务员局

    2014年8月25日

    (原标题:陕西省2014年司法系统监狱戒毒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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