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为便于报考者充分了解2014年度上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科目笔试,制定本大纲。
一、考试科目和结构
2014年度上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科目笔试分为《综合管理》、《政法》、《经济管理》、《信息管理》、《财务管理》、《城市建设管理》和《农村建设管理》,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专业科目均为客观性试题,试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考试时限为60分钟,满分50分。
专业科目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报考者可根据自己报考的专业科目,选择相应的考试内容进行考前准备。
二、作答要求
报考者务必携带的考试文具包括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
报考者必须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上填写本人姓名、准考证号和科目代码,用2B铅笔在指定位置上填涂准考证号、科目代码,然后用2B铅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上作答。作答在试题本上或其他位置的一律无效。
三、专业科目考试内容
《综合管理》
第一部分 公共行政
一.公共行政概述:公共行政的涵义,公共行政的主体,公共行政的客体,行政主体的职能。
二.行政组织和行政体制:行政组织的涵义,行政组织的类型,行政组织设置的原则,行政组织体制。
三.行政领导:行政领导的涵义,行政领导者的职位、职权和职责,行政领导和管理理论,行政领导体制,行政领导的方式,行政领导者的素质、技能、艺术,行政领导集体的结构。
四.公共政策:公共政策的涵义和功能,公共政策的类型,公共政策的主体和客体,公共政策的制定,公共政策的执行,公共政策的评估,公共政策的终结。
五.行政执行与依法行政:行政执行的涵义,行政执行的原则,依法行政的涵义,依法行政的内容,行政沟通的涵义,行政沟通的类型、障碍和模式,行政协调的涵义,行政协调的类型,行政协调的方式,行政控制的涵义,行政控制的方式,行政监督的涵义,行政监督体系。
六.行政方法与技术:行政方法的涵义,行政方法的类型,行政技术的涵义,行政技术的类型。
七.人事行政:人事行政的涵义,人事行政的基本原则,人事行政的过程,西方公务员制度的主要特点,中国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内容。
八.公共财政:公共财政的涵义,公共预算的涵义,公共预算管理的基本模式,税收管理的涵义和特点,非税收管理的形式,公共支出的类型,我国公共财政的体制。
九.行政改革与发展:行政机构改革,行政体制改革,公务员制度改革,地方政府改革与创新,行政发展模式,行政发展的新趋势,民主行政,社会管理的涵义、社会管理的内容。
第二部分 行政法学
一.行政法概述:行政法的涵义,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律关系。
二.行政主体:行政主体的涵义,行政主体的范围,行政相对人。
三.行政行为概述:行政行为的涵义,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行为的成立与合法要件,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和废止。
四.行政行为:行政立法,行政命令,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监督检查,行政裁决,行政合同,行政征收、征用及补偿,行政指导,行政事实行为。
五.行政程序:行政程序的涵义,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六.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涵义和原则,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的管辖,行政复议的申请、受理、决定和执行。
七.国家赔偿:国家赔偿的责任,行政赔偿。
八.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的涵义,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诉讼的管辖,行政诉讼参加人,行政诉讼基本程序,行政诉讼的证据,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行政案件的裁判与执行。
第三部分 综合管理实务
一.秘书理论概述:秘书的涵义和特征,秘书工作的性质、内容和作用。
二.秘书工作机构的职能与工作要求:秘书工作机构的性质,秘书工作机构的设置,秘书工作机构的职能和工作要求,秘书部门及其人员的管理。
三.秘书机构的日常工作:沟通与协调,办公室管理,公文管理,会议管理,信访工作,督查工作,保密工作。
四.信息工作与调查研究:收集信息的主要内容和形式,信息处理的程序和方法,调查研究的内容、类型与方法,调查研究的程序和步骤。
五.公文写作概述:公文的主题、构成要素、类型、格式,公文写作的格式和规则,公文主题的特点,公文结构的特点和形式。
六.公文的写作:决议,决定,命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
七.机关事务性文书的写作:计划,记录,总结,调查报告,简报。
八.公文的处理:公文的办理,公文的行文规则,公文的整理和归档,电子文件的管理。
《政法》
第一部分 法律的一般原理
一.基础概念:法律的基本特征,法律的要素,法律的分类,法律的作用。
二.法律的制定:立法体制,立法原则,法律渊源,法律效力,法律体系。
三.法律的实施:法律遵守,法律执行,法律适用,法律关系,法律解释,法律责任。
四.法律的发展:中国法律传统的特点,世界主要法系,法治理念和法治国家。
第二部分 宪法及相关法
一.基础概念:宪法的概念,宪法的原则,宪法监督保障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二.国家的基本制度:国体,政体,选举制度,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的经济制度。
三.权利和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义务。
四.国家机构:国家机构的活动原则,中央国家机关,地方国家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五.宪法性法律:《立法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部分 行政法
一.基础概念: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律关系。
二.行政主体:行政主体的概念,行政主体的范围(行政机关、授权组织、委托组织、公务员)。
三.行政行为概述:行政行为的概念,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行为的成立与合法要件,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和废止。
四.行政行为:行政立法,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监督检查,行政裁决,行政合同,行政征收、征用及补偿,行政指导,行政事实行为。
五.行政程序:行政程序的概念,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六.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概念和原则,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的管辖,行政复议的申请、受理、决定和执行。
七.国家赔偿:国家赔偿的责任,行政赔偿。
八.保密制度与政府信息公开:保守国家秘密法的主要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四部分 刑法
一.基础概念:刑法的概念,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适用范围。
二.犯罪和犯罪构成:犯罪的定义与特征,犯罪的构成要件。
三.排除犯罪性的行为: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四.故意犯罪的形态:犯罪预备,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中止。
五.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的形式,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六.刑罚:刑罚的概念,刑罚的种类,量刑,数罪并罚,缓刑,减刑和假释,时效。
七.刑法各论:侵犯财产罪,渎职罪,贪污贿赂罪。
第五部分 民法
一.基础概念: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
二.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与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三.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四.代理:代理的概念和种类,代理权及其行使,无权代理、代理关系的终止。
五.物权:物权和物权法的一般原理,物权的保护,所有权,相邻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六.债权:债的概念和种类,债的发生、变更和消灭,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七.人身权: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人格权,身份权。
八.民事责任:侵权行为法的一般原理与规定,主要的侵权责任。
第六部分 合同法
一.基础概念:合同的概念,合同的种类,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二.合同的订立: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的主要条款。
三.合同的效力: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可变更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
四.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的原则和规则,合同履行的担保。
五.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六.合同责任: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