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四川省2015年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规定,崔荣武、刘恒、袁龙等3名同志经笔试、面试、专业测试、体能测评、递补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符合录用条件,批准录用为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录用人员,从报到之日起,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5年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辞职,不得转任交流到公安基层一线执法单位以外的单位。
二、新录用人员,从报到之日起,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并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任职定级事宜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执行。
三、新录用人员于2015年9月18日上午9:00持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及毕业证到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新录用的人员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四、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被录用为人民警察(公安特警)的,由录用单位从新录用人员报到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新录用人员自报到之日起30日内到个人档案管理部门办理调档手续。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四川省2015年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执行。
原标题:关于录用崔荣武等3名同志为人民警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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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递补录用人员名册.XLS
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