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对象
《第4号公告》和《第5号公告》公示进入体检的人员。
二、体检时间、集中地点
体检时间:2016年1月29日早6:30。
集中地点:参加体检的考生请于1月29日早6:30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到人社局一楼大厅集合抽签确定体检顺序后,前往指定医院体检。7:00不到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为390元/人,由体检医院向考生收取。根据实际情况,需做进一步检查的,另行交费。
四、体检标准
考生体检参照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五、考生纪律
(一)考生体检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凡证件与本人不符或证件不全的考生,不得参加体检。
(二)体检期间考生应严格遵守体检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违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生不得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考生实行挂胸牌体检,不得将本人姓名告诉体检医生,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体检前,要注意饮食,不要吃过多油腻、不易消化的食物,不要饮酒,不要服用对肝、肾功能有损害的药物。
(五)体检前12个小时内应禁食、禁水、保持空腹并请注意休息,勿熬夜,避免剧烈运动。
(六)怀孕者,事先告知医院带队人员,缓做X光检查。
六、其它要求
考生务必于2016年1月27、28日将一寸免冠红底照片1张、体检费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一并交平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3室。
咨询电话:0359-3529959
201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