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 场 规 则
一、考试前40分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包括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和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包括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和临时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
二、开考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入场;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三、考生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开考后考生不得传递任何物品。严禁将各种书籍和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照监考人员的要求关闭电源、自行装袋、签名、密封放在指定位置自行看管,考试结束后自行取走,携带物品丢失责任自负。凡发现将上述各种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试卷发放后,考生必须首先在试题本和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用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位置填涂,不得做其它标记;听统一铃声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五、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未用铅笔填涂的按零分处理;《申论》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专用答题卡指定位置作答,用铅笔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在试卷上作答无效,作答字迹要清楚、工整。
七、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它答题材料。
八、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考生交卷时应将试题本、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十、监考人员如有违纪行为,考生可以向省市两级组织、人社部门匿名举报,情况属实的,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考生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一、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当场发现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由公务员考试工作人员责令其离开考场,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事后发现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1、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3、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4、未用规定的答题用笔作答的;
5、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6、在答卷(答题卡)上做特殊标记的;
7、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二、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抄袭、协助抄袭的;
2、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
3、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4、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三、在考试或阅卷过程中认定报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经查实认定为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
2、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四、对报考者的违纪违规行为当场处理的,由两名以上考试工作人员予以记录,签字并存档。对报考者违纪违规行为事后认定与处理的,应当制作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告知书,告知书应当寄送报考者,或者以公告形式送达。
五、对违反录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节录自《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
考生务必注意事项
一、试卷、答题卡填涂方法
1、答题前请先用黑色迹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在试题本和答题卡的规定位置将姓名、准考证号填写好,要求答题卡准考证号一栏的空白方框中填写准考证号,每格一位阿拉伯数字,然后用2B铅笔将“准考证号”栏中相应括号内的数字涂黑。
2、所有考生均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个科目的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申论》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专用答题卡指定位置作答,在试卷上作答无效;考生要正确用笔、正确填涂。
3、在答题卡上作答的,按自己认定的答案,将每题所选项涂黑。涂黑答题卡必须用2B铅笔,黑度必须盖住方括号内字符,不得涂出框外 (正确填涂方法请参看卡上要求), 修改时要用橡皮擦净。不得折叠答题卡。
二、考生须持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包括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和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否则一律禁止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开考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入场;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四、考生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开考后考生不得传递任何物品。严禁将各种书籍和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照监考人员的要求关闭电源、自行装袋、签名、密封放在指定位置自行看管,考试结束后自行取走,携带物品丢失责任自负。凡发现将上述各种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五、不允许携带的资料物品一经没收,概不退还。
六、不严格按监考要求在《考场座次表》上履行签到签退手续,不积极配合考场现场摄像人员摄像的,不配合楼层监督人员审验身份、证件的,本次考试成绩作废,按违纪处理。
七、擅自将试题本、答题卡、专用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的,本次考试成绩作废,按严重违纪处理。
原标题:山西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朔州考区考场规则、考生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考生务必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