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近期将组织报考省公安厅和监狱管理局机关的考生进行体能测评工作,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对象
按照公务员招录的有关规定,参加体能测评的人数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人数的5倍确定(笔试合格人数不足的按实有达线人数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名单附后。
二、体能测评时间、集中地点
体能测评时间:2015年7月2日。
集中地点:山西省监狱管理局大门口(太原市东华门街15号)
考生应于7月2日上午6:30前在山西省监狱管理局大门口报到集中,6:45分统一乘车前往体能测评地点。凡6:45分前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联 系 人:王舜睿 15333411711
王 伟 15333411959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体能测评要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等组织实施。
(一)体能测评项目
男子: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
女子: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纵跳摸高。
在测评过程中,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
(二)体能测评标准、实施细则附后
四、注意事项
(一)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闱,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能测评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测评场地,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违者取消测评资格。
(三)参加体能测评考生考前须自行熟悉测评项目和规则,加强锻炼,注意休息,保持良好的身体状态。
(四)体能测评中考生因身体不适等原因不宜参加或不宜继续参加体能测评的,可提出退出。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本次体能测评不安排复测、补测,考生也不得在测评前、测评时以身体不适为由提出缓测。其中,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
(六)体能测评时,请广大考生自备运动衣、运动鞋,禁止穿跑鞋。
(七)体能测评成绩现场公布。
原标题:2015年山西省公安厅和监狱管理局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工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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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试行).doc
2: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实施规则.doc
3:报考省公安厅和监狱管理局机关进入体能测评范围名单.xls
山西省公安厅 山西省监狱管理局
201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