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已经发布,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及宁夏回族自治区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规定,按照招录工作程序,将对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15年6月23日—30日(各招录机关具体审核时间见附件1)
二、资格复审人员确定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规定的比例确定。招考人数2人及以下的职位,按1:3的比例确定,招考人数3人及以上的职位,按1:2的比例确定。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笔试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同时取得选调生和全区公务员招考面试资格的人员,凡未被确定为选调生体检对象的,可参加全区公务员招考资格复审。
公安系统阿拉伯语翻译、法医职位以及监狱狱医、戒毒所狱医职位不进行面试,资格复审按照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对取得体检资格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
三、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资格复审主要复查审核拟进入面试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一)户口簿、有效身份证等证件,集体户籍考生可提供户籍卡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二)报考职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能否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证明;已取得毕业证的往届毕业生和社会考生需提交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本人学历查询结果;
(三)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以及非宁夏户籍考生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的,还须提供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应届毕业生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四)要求基层工作最低年限的职位须提供相关基层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
(五)职位资格条件政治面貌要求为中共党员的,须提供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中共党员身份证明;
(六)凡申请笔试加分的报考者须提供符合加分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
(七)报考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须提供体能测评合格通知单;
(八)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位的报考者,属大学生村官的须提供当地组织部门证明和服务单位考核表;“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服务期满证书、服务单位证明和服务地县(市、区)级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和服务地县(市、区)团委出具的考核材料;“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退伍证及县(市、区)民政局开具的有关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退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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