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干部能力素质,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经市委组织部授权,沈阳市纪委监察局在全市公务员范围内公开遴选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此次遴选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工作人员9名。
遴选范围是全市各级机关中的公务员(沈阳市纪委监察局重点监察对象的配偶、子女及配偶,以及有直系血亲关系的其他人员不在报考的范围内)。
二、遴选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现职务为主任科员以下(含主任科员),符合转任到市级公务员机关基本条件;
2.中共党员,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党性观念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身体健康;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所学专业与纪检监察业务相关联(如经济、法律、金融、审计、文秘专业);
5.具有3年以上纪检监察、公安、司法、财经、文字综合工作经历,以及与职位所要求的组织协调能力、调研分析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6.近三年(2009、2010、2011)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年龄、工作经历和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3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未满试用期和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
2.正在接受组织调查且没有结论的,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受处分期间的;
4.具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转任的其他情形的。
三、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遴选信息、报名与资格审查(初审)、笔试、资格审查(复审)、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试用期与办理转任手续等程序进行。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命题以《2012年中共沈阳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笔试考试大纲》为依据。考试时间为2012年12月 15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笔试结束后,市纪委监察局根据考试情况划定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资格人选名单并进行公示。
面试由市纪委监察局负责组织实施(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市纪委监察局负责组建面试评委小组,评委7名。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四)考察人选的确定与公示
面试结束后,由市纪委监察局对考生成绩进行加权汇总,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根据总成绩,按拟遴选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不合格,需补充考察人员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依次递补。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体检工作由市纪委监察局负责组织(参照沈阳市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执行)。
(五)人选考察与试用
考察工作由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实施,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结束后,市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调人选。
拟调人选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如无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等相关手续。
本《公告》由沈阳市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四、咨询电话
遴选资格政策咨询电话:沈阳市纪委监察局 024-22829061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宣传管理办公室 024-22539006
考务咨询电话: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办公室 024-22532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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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2年中共沈阳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笔试考试大纲》.zip
中共沈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沈阳市监察局
2012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