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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2年辽宁省阜新市各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录公务员体检通知

    日期:2012-07-26 15:02:00   来源: 启仕教育   编辑:小启

    根据《2012年阜新市各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规定,2012年阜新市各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已经结束,现确定马丽娜等207人为2012年阜新市各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体检人选(名单附后)。现就体检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安排


    1、考生需携带笔试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于2012年7月13日早8:30-16:00(中午11:20-13:30休息)到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27中学东)六楼录用调配科领取体检通知单,逾期不来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2、本次体检工作定于2012年7月15日(周日)进行,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按要求时间和地点集合,按时统一参加体检,具体时间以体检通知单为准。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体检要求


    1、考生在体检期间,不得透露姓名和身份;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体检室内实行封闭管理,其他陪同人员一律不允许在体检室内陪同,违反有关规定将取消体检资格。


    2、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前一天请清淡饮食,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当日早晨须空腹(禁食、禁水),否则由此引起的体检结果不准确由考生本人负责!体检后,医院备有免费早餐。


     

     


    3、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4、体检人选务必按时参加,不准迟到,对当日无故缺检者不再组织身体检查,视为自动放弃。


    5、请面试前资格审查时未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在职考生,于领取体检通知单时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逾期未能提供的,按照省公务员局相关规定,将取消体检资格。


    6、体检过程中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不得隐瞒病史,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否则一经发现,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家长、亲属和朋友等无关人员不得随同考生前往体检医院。


    7、体检机构对照体检标准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提出复检名单。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进行复检。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8、体检工作结束后,请考生通过阜新人力资源网(www.fxrcw.com)和阜新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fxbys.com.cn)查询体检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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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


        2012阜新市公安系统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人员名单.xls
        
        
            
            
            
            
        
        
    文件类型: .xls 2012阜新市公安系统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人员名单.xls(61.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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