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已于5月27日公布了2015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经研究,辽阳市考录职位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定于6月10日(星期三)进行,现就资格审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选的确定
按照2015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笔试加权总分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1:2的面试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资格审查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审查。当出现资格审查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时,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审查人选。
如出现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的职位,从报考该职位其他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加权总分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后不足1:2的,按递补后的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二、资格审查内容
资格审查内容主要包括职位资格条件中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政治面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外语、计算机、职称相关等级证书或成绩证等,审查部门依据考生报名信息表对考生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已参加工作人员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和工作经历证明等进行核验。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考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2013、201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未就业证明(样式自省、市资格审查公告下载)。其中,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未就业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未就业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报考“四个计划”职位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的考生,以及2008年以前的“三支一扶”计划的考生由团省委出具;“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考生,以及2009年以后的“三支一扶”计划的考生由服务地所在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
报考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军退伍人员招考职位的考生,另需提供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退伍证明,并携带好本人户口簿。
报考面向本县(市)户籍或生源招考职位的考生,其中按本县(市)户籍报考的另需提供本人户口簿;按本县(市)生源报考的另需提供高考生源地证明(表样附后),档案在学校保管的,由学校学生主管部门出具,档案由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由保管机构出具。
三、 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
资格审查的地点集中在辽阳市人力资源市场(辽阳市白塔区新华路500号)。各职位审查的具体时间安排见附表。请进入资格审查人选的考生,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审查。
特别提示:
1、按省要求,往届毕业生和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考生,学历要通过教育部学信网进行认证。请各位考生提前到辽阳市人力资源市场5楼6号窗口(联系人:黄文婷 电话:3715568)进行确认,确认件在资格审查时与毕业证原件一并提交。
2、请考生按照本人报考的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携带相应的本人身份证、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及各证件的复印件2份,按公告时间、地点准时参加审查。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下载;准考证丢失的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重新打印。请各位考生要确保报名时所提供的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对党群系统资格审查人选有异议的,请于2015年6月9日16.30时前向中共辽阳市委组织部反映;对政府系统资格审查人选有异议的,请于2015年6月9日16.30时前向辽阳市公务员局反映,逾期不再受理。
资格审查咨询(监督)电话:
中共辽阳市委组织部:0419-2307593
辽阳市公务员局:0419-4124034
原标题:2015年辽阳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面试前资格审查公告
点击下载>>>1-6全部下载.zip
1、2015年辽阳市考录公务员(参公人员)党群系统资格人员名单;
2、2015年辽阳市考录公务员(参公人员)政府系统资格人员名单;
3、各职位资格审查时间安排表;
4、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证明;
5、2013年和201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就业证明;
6、高考生源地证明。
中 共 辽 阳 市 委 组 织 部
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辽阳市公务员局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