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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辽宁朝阳市公务员考试体检公告

    日期:2015-07-11 16:13:42   来源: 启仕教育   编辑:小启

    根据《2015年朝阳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列入体检人员的体检工作将于2015年7月14日—17日进行,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定于2015年7月14日—17日上午进行。体检地点在解放军第二三四医院 (朝阳市第二医院对过)。2015年朝阳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体检考生按照附件所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体检人员于体检当日早5:10到解放军第二三四医院门诊楼门前集合。

    乘车路线:市内乘1路、2路、6路、9路、13路、15路、16路、21路在第二医院站下车。

    二、体检费用

    体检费400元,费用自理。体检费收据当场领取。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正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体检要求

    1、体检时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近期二寸彩色照片一张;

    2、体检前一段时间要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3、体检时需进行采血、B超等项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4、体检当日早晨应禁食、禁水、憋尿,禁止吸烟;

    5、女性受检者在月经期间的请告知本组领队;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6、眼睛近视的考生,请自带眼镜。

    7、体检人员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不得隐瞒病史,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否则一经发现,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家长等不得随同体检人员进入体检医院。

    8、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9、其他事宜请考生察看当日发放的《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中的《体检须知》。

    请各位考生做好体检准备,望周知。

    体检结束后,由招录主管部门和单位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注: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现场资格审查未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考生,请体检当日下午按管理权限到朝阳市委组织部(朝阳市委421房间)、朝阳市公务员局(劳动大厦14楼录用调配科)进行验证。

    咨询电话:

    中共朝阳市委组织部:0421-2915960

    朝阳市公务员局:0421-2650767

    原标题:2015年朝阳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体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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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朝阳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体检时间安排

    中 共 朝 阳 市 委 组 织 部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朝 阳 市 公 务 员 局

    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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