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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日期:2014-02-28 18:33:02   来源: 启仕教育   编辑:小启

    一、考试目的

    测查应考者掌握从事人民警察工作必须具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法律以及运用上述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时限、试题类型及分值

    考试时限为90分钟。考试题型为四选一的单项选择题,共100题,试卷满分100分。答题方式是使用机读卡答卷,考生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判卷方式是采用计算机判卷。

    三、考试内容

    (一)相关法律知识

    主要为法学基础理论、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人民警察法等法律。

    1、法学基础理论

    (1)法的概念、特征与作用

    (2)法律规范、法律关系与法律行为

    (3)立法、执法、司法

    (4)法的价值、法治

    2、刑法

    (1)刑法的概念、性质;刑法的任务;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效力范围;

    (2)犯罪的概念及特征;犯罪构成;

    (3)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4)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

    (5)刑罚的概念与功能;刑罚的目的;刑罚的种类;

    (6)常见犯罪的基本特征

    3、刑事诉讼法

    (1)刑事诉讼法的概念与任务;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依照法定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原则;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审判,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原则;

    (2)管辖的概念与种类;自诉案件的范围;审判管辖;回避的理由和人员范围;

    (3)证据的概念和意义;法定的证据种类;

    (4)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拘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5)立案的概念与侦查活动

    (6)讯问犯罪嫌疑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通缉;侦查终结;

    (7)审查起诉的内容;提起公诉;不起诉;审判程序的种类;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

    4、民法

    (1)民法的调整对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2)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与构成;民事法律事实;

    (3)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4)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代理;

    (5)诉讼时效的概念和效力;诉讼时效的种类;诉讼时效的开始、中止、中断;

    (6)物权的概念与特征;物权的效力、原则;财产所有权;相邻关系;共有;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债权;人身权;

    (7)民事责任的法律特征;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系与免责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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