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2015年辽源市法检系统公开招聘文职人员体检工作,现将体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参加人员与集合时间、地点
(一)参加人员。依据2015年辽源市法检系统公开招聘文职人员总成绩公示确定的人选。详见《2015年辽源市法检系统单位公开招聘文职人员总成绩名单》。
(二)集合时间: 2016年1月26日早7:00,请考生严格遵守时间。
(三)集合地点:辽源市就业服务局一楼大厅(龙山区西宁大街99号)。
二、体检要求及注意事项
1、考生要按照规定时间到达集合地点,对不按规定时限体检的考生,按自动弃权处理。
2、考生要服从管理,严格按抽签序号依次进行体检。在体检期间不要大声喧哗。
3、体检全过程严禁考生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电子设备。体检前考生一律上缴随身手机,由纪检监察人员负责保管,违者体检结果无效,且取消聘用资格。体检结束后考生凭身份证领取手机。
4、考生须携带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并准备体检费500元(费用由体检医院按实际费用收取,并开具收据)。
5、体检过程中,考生只能报抽签序号,不允许透露自己的姓名、报考单位和岗位。否则,按照违纪处理,取消体检资格和聘用资格。
6、严禁考生在亲友陪同下体检,严禁考生亲友进入体检中心,一经发现考生体检结果无效,且取消其聘用资格。
7、找人代检或与医务人员协同作弊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8、考生体检后不得向医护人员打探体检结果,违者体检结果无效。
9、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10、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考生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女生需憋尿做腹检。
11、女性考生月经期、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须事先告知医护人员或工作人员。其他特殊情况请与医护人员或工作人员说明。
12、请体检考生保持报名预留电话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三、体检标准
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