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已公布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人选名单。按照海关总署要求,参加长春海关面试的考生需寄送有关材料,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寄送材料要求
入围考生必须于2012年2月5日前将以下材料寄送至长春海关人教处干部一科(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4448号;邮政编码130033)。寄件人姓名务必填写入围考生的姓名,相关材料最好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材料内容主要包括:
1、身份证复印件;
2、学生证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工作证复印件(社会在职人员);
3、报考有生源地限制的考生需提供《高中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4、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限制的考生需提供相应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社保缴费证明的复印件;
5、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6、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社会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
7、报名推荐表复印件(应届毕业生);
8、报名登记表复印件(贴照片);
9、一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6张,须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一致,并在每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报考职位;
10、“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
未按时寄送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由该职位其他考生按成绩顺序递补。
二、注意事项
1、考生参加面试报到时,均须携带本通知第一项所列复印件的相应原件。
2、考生应对本人提交的材料负责。如发现虚假材料,即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有关规定,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3、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可从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应在规定位置粘贴彩照。所用照片须符合本通知第一项的要求。
4、考生所提交材料,不再退还。
特别提示:面试计划在2月22日至25日之间进行,具体安排情况将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务必注意中国海关考录网和长春海关网站发布的后续通知,务必确保本人报考时所登记的电话通讯畅通。如联系电话有变动,请在寄送材料时写明新的联系方式。
如考生在寄送材料时遇有其他问题,可拨打以下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431-84601862、84601646、84601430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吉林公务员考试 公务员考试网
点击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