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由县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现将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为所有职位(含公安、专职武装干事职位)招录人员,体检名单附后。
二、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
体检时间定于2015年6月27日,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于6月27日上午6:00到县人社局前坪集合。在工作人员点名分组、核对身份、收取体检费用、收缴通讯工具、宣布体检纪律、交代注意事项、考生填写有关表格后,统一乘车前往体检医院。
三、体检流程
抽血、B超、验尿;其他项目检查。
四、应检纪律
1、按要求填写体检表中由考生本人填写的部分。体检中不得以任何手段、方式作假作弊。如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按体检不合格或者取消录用资格处理。
2、服从体检工作人员的指挥,体检过程中应按组统一行动,否则,后果自己负责。
3、不得扰乱体检秩序,不得大声喧哗、大吵大闹。
4、体检过程中不得携带、使用任何通讯工具。
5、应自觉接受规定项目的检查,以及按医生要求进行复查或专项检查。考生在体检中拒绝复查或专项检查的,按体检不合格处理。
6、各考生家长、亲属和朋友不得随同前往体检医院。
考生如违反上述纪律,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体检不合格处理。
五、注意事项
1、请参加体检的人员务必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的集合地点。届时未到者按自动放弃体检处理。
2、参加体检的考生受检前一天要素食、禁酒,避免剧烈运动,晚上10时后不再进食,体检当日空腹(不吃早餐),若因考生的原因致使体检结果不准确,由考生承担责任。
3、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17:30分以前进行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
3、怀孕考生,事先告知体检工作人员,勿做X光检查。
4、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招考单位盖章的准考证。
5、准备一定的体检费用。
6、联系方式:汉寿县人社局公务员股0736-2851617
原标题:汉寿县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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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汉寿县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对象名单.xls
201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