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进一步充实审计机关力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特向社会公开招聘与审计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12人,其中:财政财务审计人员7人,基建预决算审计人员2人,计算机人员2人,文秘人员1人。
三、招聘条件
(一)具体资格及条件
1、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
2、学历和专业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财政财务审计人员应为审计、会计等相关专业毕业;基建预决算审计人员应为土建类专业毕业且具备全国造价工程师资格(安装专业)、风景园林专业毕业且具备全国造价工程师资格(土建专业);计算机人员应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等专业毕业;以上须从事相关专业工作2年以上,熟悉计算机审计;文秘人员应为秘书学、新闻学、汉语言文学等专业毕业,且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
3、政治立场坚定,原则性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服从工作安排。
4、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审计职业道德和审计保密纪律。
5、能熟练运用办公软件。
6、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优先录用。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类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舞弊、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