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生注意事项
1.考生要在2017年7月23日(周日)上午7:20前到达相应的面试候考室。7:30封闭考场并开始抽签,迟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笔试准考证进入考点,按规定交相关工作人员查验。证件不齐的,不得参加面试。
3.遵守考场封闭管理规定,进入考点必须关闭手机等一切通讯工具、电子设备,并主动上交候考室工作人员,面试结束后取回,离开考点才能开启。如发现携带并在考试警戒线内开启通讯工具,当即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4.严禁考生家长及考生的亲朋好友进入警戒区内,违者取消该考生面试资格,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5.听从考点工作人员安排,在指定的区域内按规定活动,按抽签顺序依次进入相应面试室面试。
6.不得穿有职业特征的服装,不得佩戴手表或饰品进入面试室。不得私自携带书籍、参考资料等进入备课室。不得将除在备课室使用、制作的教案或备课稿外的其他书籍或参考资料等带入面试室。答题时向评委报告岗位名称及面试抽签号,不以任何方式向评委或面试室内工作人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和工作单位等信息。违者按违纪违规处理。
7.主评委不念试题,从主评委宣布“计时开始”起计时;时间只剩1分钟时,计时器自动发出提示音;面试时间到,计时统分员报告“时间到”,考生应立即终止面试。
8.抽签后,请将抽签条自行保管好,将有效身份证件和笔试准考证装入信封并密封。严禁泄露抽签号、交换抽签条,违者按零分处理。进入面试室后,将抽签条和密封信封交给面试室内的监督人员。
9.考生不能在面试题签上写字或做标记,面试结束后,不得带走或损毁面试题签。到指定地点等候本人面试成绩,须保持安静,不得泄露面试试题信息。得到成绩后须立即离场,不得在考点内逗留。
10.不得做其他违反考试公平公正原则的事情,若有违反,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取消聘用、5年禁考、终身禁考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考生有下列情节之一者,取消面试资格; 已参与面试者,面试成绩计零分。
(1)进入候考室后,未将全部通讯工具交工作人员保管;
(2)私自携带书籍、参考资料等进入备课室;
(3)除在备课室使用、制作的教案或备课稿外,将其他书籍或参考资料等带入面试室;
(4)不服从管理,扰乱考试秩序。
原标题:2017年郴州市市直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面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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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郴州市市直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分组安排
郴州市教育局
2017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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