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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湖南郴州市公务员考试录用考生面试纪律与注意事项

    日期:2015-06-11 11:12:35   来源: 启仕教育   编辑:小启

    1、在上午8:00前到达指定的考生候考室,超过时间仍未到达规定地点的,按弃权处理。

    2、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第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带本人像片的户籍证明、护照)、笔试准考证进入考点,交相关工作人员查验。证件不齐的,不得参加面试。

    3、遵守考场封闭管理规定,进入考点必须关闭手机等一切通讯工具、电子设备,并主动上交候考室工作人员,如发现携带,当即取消面试资格。面试结束后取回,离开考场才能开启。

    4、考生携带的其它随身物品,进入候考室后放置在讲台上,出候考室时带走放置到考场门口的候分处,考试完后带走。

    5、严禁考生家长及与考生具备回避关系的亲朋好友进入警戒区内,违者取消该考生面试资格。

    6、听从考点工作人员安排,在指定的区域内按规定活动,按抽签顺序依次进入考场面试。

    7、不得穿有职业特征的服装,不得携带除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抽签条外的其它任何物品或者佩戴手表或饰品进入面试考场,答题时向考官报告面试序号,不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考场内工作人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和工作单位等信息。违者按零分处理。

    8、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为10分钟,主考官不念试题,从主考官宣布“计时开始”起计时,考生答题中途不提醒答题时间。时间只剩1分钟时,计时器自动发出提示音。面试时间到,计时员报告“时间到”,考生应立即终止答题。

    9、抽签后,在抽签条上写好自己的姓名和报考的职位后,连同身份证件、笔试准考证装入统一发给的信封并密封,在信封上写上抽签号,将信封向内折叠后自行保管,进入面试考场后,将信封交给考场内的监督人员。严禁泄露抽签号、交换抽签条,违者按零分处理。

    10、考生不能在面试题签上写字或做标记,不得带走或损毁面试题签。到指定地点等候本人面试成绩,须保持安静,不得泄露面试试题信息。得到成绩及领取相关证件后须立即离场,不得在考点内逗留。

    11、不得做其他违反考试公平公正原则的事情,若有违反,按公务员考试相关纪律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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