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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湖北恩施州遴选选调生和录用公务员体检人员及体检事项公告

    日期:2013-07-19 09:48:00   来源: 启仕教育   编辑:小启

    2013年湖北恩施州遴选选调生和录用公务员体检人员及体检事项公告

    根据《湖北省2013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湖北省2013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人社发〔2013〕9号)精神,现将恩施州2013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体检考生名单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根据报考该职位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入围体检人员名单见公告附件)。关于综合成绩同分情况的处理以《报考指南》第十九条解释为准。对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资格的,按有关规定从该职位考生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体检人选(递补体检另行通知,请相关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二、体检报到时间和地点

    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于2013年7月28日上午6:30前到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口报到、集合点名(地址:恩施市舞阳大街一巷21号,恩施州政府大院内)。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报到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三、注意事项

    1、请体检考生凭身份证、面试准考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报到集合,并携带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的一寸照片一张。体检费用390元,由体检医院收取,考生自理。

    2、考生在体检前要注意饮食和休息。体检前三天不做剧烈运动,不能饮酒、熬夜;体检前一天20:00以后不得进食、23:00以前就寝;体检当日空腹,在未做完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前,不得进食(包括饮料)。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完成后,在体检医院用餐(免费提供)。

    3、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报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还须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对身体条件的要求。妊娠期考生在体检时应及时告知体检医生,关于妊娠期考生的体检问题以《报考指南》第十七条解释为准。

    4、体检后,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在体检结果未正式出来前(约2天)尽可能不要离开恩施。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申请,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从报到至体检结束时止,严禁使用通讯工具,否则按违纪处理。对于体检中冒名顶替、调换体检样本或有其他舞弊情形的,按公务员考试作弊处理。

    联系电话:0718-8429026(州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

    0718-8235827(州人社局职位职责管理与考试录用科)。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湖北公务员考试 公务员考试网

    附件:恩施州2013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中共恩施州委组织部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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