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光临启仕教育官方网站
  • 当前位置:首页 > 地方公务员 > 湖北 > 正文

    2015湖北武汉市公安机关(森林公安)公务员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检公告

    日期:2015-08-03 10:27:53   来源: 启仕教育   编辑:小启

    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审批工作的通知》和《武汉市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审批工作公告》精神,现将武汉市2015年度公安机关(森林公安)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武汉市公务员局、武汉市公安局在报考武汉市公安机关(森林公安)职位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1,体检编组名册见附件2。

    二、体检时间和集合地点

    1、时间安排:定于2015年8月7日(周五)、8日(周六)、9日(周日),分三天在武汉进行。

    2、集合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考生,按职位于当天早上6时20分,在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院内集合(武汉市硚口区游艺路2号)。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3、具体职位安排:

    (1)8月7日(周五),体检职位代码为:

    2002001056009 —— 2002001056024

    (2)8月8日(周六),体检职位代码为:

    2002001056026 —— 2002001056042

    2002001056044 —— 2002001056052

    (3)8月9日(周日),体检职位代码为:

    2002001056003 —— 2002001056008

    2002001056025,2002001056043

    2002001056053 —— 2002001056072

    2002001057001——2002001057002

    4、费用标准:

    特警职位男性考生390元/人,女性考生410元/人;

    其他职位男性考生365元/人,女性考生385元/人。

    三、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还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要求进行相关项目检测。其中,对于视力的检测按以下原则掌握:所报考职位明确为专业技术民警职位的(含特警特殊技能4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所报考职位明确为基层所队民警职位的(含特警和其他特警特殊技能职位),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

    四、体检结果及复检

    1、对心率、血压项目,需要复查的,在当天体检完毕后由市统一组织进行。

    2、体检需要作进一步检查的,以及体检不合格的考生,由招录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考生本人。未接到招录单位电话通知的考生,即为体检合格人员。

    3、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得复检。

    对有特殊情况的女性考生,需于体检前向各组领队和医生申明,除妇科体检项目外,其他项目正常进行。妇科项目补检,由招录单位另行通知。关于妊娠期考生的体检问题,以《报考指南》第二十一条解释为准。

    五、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市局盖章确认)、毕业证(学位证)原件、黑色签字笔1支、两寸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2、参加体检的考生按通知要求集合,集中前往体检医院。

    3、体检前不得饮酒,注意休息。体检前8小时不得进食(含牛奶)。在未做完血样采集和B超前,不得进食。体检完成后,在体检医院用早餐(免费)。考生可自备饮用水。

    4、需以矫正视力检查的考生,请提前配好眼镜并尽早适应。

    5、体检费用由考生现场缴付,请考生自备零钱。

    另外,为做好考察前期准备工作,请考生认真填写下列材料:《考生个人自传》(具体要求见附件3)、《湖北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考察(政审)表》(附件4)、《湖北省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附件5)、《考生政审信息采集表》(附件6),于8月7日前,将电子版上传至:2926469611@qq.com,上传文件命名格式为“报考职位+姓名”压缩文件。

    原标题:武汉市2015年度公安机关(森林公安)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公告

    点击下载>>>1-6.rar

    1、2015年度武汉市公安机关(森林公安)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人员名单

    2、2015年度武汉市公安机关(森林公安)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编组名册

    3、考生撰写个人自传要求

    4、湖北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考察表

    5、考生信息表

    6、考生考察信息采集表

    武汉市公务员局

    武汉市公安局

    2015年7月31日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相关热词搜索:湖北公务员考试
    启仕教育公考微信二码
    启仕简介启仕荣誉联系我们媒体关注法律声明免责声明人才招聘合作加盟
    Copyright@ 2012 www.qs101.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启仕教育 版权所有
    鲁ICP备160045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