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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贵州黔东南州各县(市)乡镇事业单位专项招聘1696人公告

    日期:2016-05-26 10:52:28   来源: 启仕教育   编辑:小启
           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州人发〔2006〕10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黔东南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3〕18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6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217号)等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2016年黔东南州各县(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96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为做好本次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应、往届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未就业毕业生;部分岗位学历放宽至技校、职高、高中;报考少数民族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岗位的少数民族乡村医生学历放宽到初中;具体招聘岗位及学历等条件以《岗位一览表》(附件1)为准;中专及以下学历报考者仅限2016年5月4日前系拟报考单位所在县(市)户籍或生源;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非在职毕业生;

    2.部分岗位仅定向招聘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现仍在拟报考单位所在县(市)服务(含服务期已满并取得服务证的人员)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以上三类人员统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下同);

    3.部分管理岗位仅定向招聘在拟报考县(市)担任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村(农村社区)委会主任、副主任(以下简称村两委干部),并截止2016年5月4日及以前必须任职满一届(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任职未满一届的,需连续任职满3年)及以上,且现仍在岗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村(农村社区)委会主任、副主任;

    4.部分岗位仅定向招聘驻黔东南州部队的随军家属和截止2016年5月4日前系黔东南州户籍或黔东南州兵源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指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下同)。

    5.部分岗位仅定向招聘少数民族考生。其中:招聘少数民族乡村医师的需具有执业(或从业)资格证,报考教师岗位的需具有教师资格证;具体要求及岗位情况详见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8年5月4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0年5月5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5年5月5日及以后出生);定向招聘村两委干部岗位和定向招聘少数民族乡村医生的报考者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5年5月5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岗位表中学历条件明确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均不含同等级及以上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并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5.身体条件符合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82号、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体检合格标准。

    6.定向到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的2016届毕业生,只能报考所定向的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岗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

    4.“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含参加2016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

    5.已招考录(聘)用到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工作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公事业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化聘用人员除外);

    6.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7.黔东南州人事考试不良诚信记录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http://www.qdn.gov.cn/)、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qdn.lss.gov.cn/)及各县(市)指定网站(见附件)等向社会公布招聘的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以各县(市)指定网站(见附件)为准。

    三、报名及网上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6年5月4日9:00至5月6日17:00期间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上报名系统”(http://123.232.109.176/wb_gzqiandongnanrs/Webregister/index.aspx)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色证件照片(照片大小114×156像素、小于20KB、JPG格式)。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由考生自行选择)。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填写《黔东南州各县(市)2016年乡镇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本《实施方案》、《岗位一览表》、《报名表》及承诺书,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并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考试时间相同的其他招聘岗位。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应于2016年5月9日17:00前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用于资格复审。报名时统一使用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下同)。考生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如有变动,请考生及时与所报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联系并告知新号码,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报名期间,每日16:00后,将在“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事业单位招聘栏目”公布无人报名的岗位(以缴费人数为准),供报名人员参考。报名结束后由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公布每个岗位报名人数情况。

    (二)网上资格初审

    网上资格初审时间为 2016年5月4日9:00至5月8日17:00。

    1.资格初审在各县(市)人社部门统筹组织实施。资格初审部门(单位)及初审工作人员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表》后48小时内对照本《实施方案》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初审,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16年5月6日17:00前)可自行修改,重新提交报名申请。对通过资格初审并已交费的人员,资格初审部门(单位)及初审工作人员可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表》,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政审等环节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资格初审单位提出申请,经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州人事考试中心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以及使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如报考信息(在报名期间如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有误的,须本人向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申请,经资格审查单位同意后交由州人事考试中心修改。

    3.2016年5月6日17: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于2016年5月7日17: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岗位不得修改),资格初审部门(单位)及初审工作人员在2016年5月8日17: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网上报名失败。

    4.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5月4日9:00至5月9日17:00期间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5.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9:00至5月19日18:00期间。

    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6.少数民族语言测试。报考定向招聘少数民族考生的民族乡镇岗位(或需要先进行少数民族语言测试的岗位)须先进行报考职位要求的民族语言(以《职位一览表》要求的语言为准)测试,测试在笔试前进行,时间由报考单位所在县(市)人社部门另行通知(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测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确认为测试合格的报考人员,方具备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测试不合格或不参加测试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少数民族语言测试办法由县(市)人社部门商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四、考试方式

    (一)考试方式方法将根据考生的报名情况确定,主要采取笔试与面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及以上比例的,采取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分值各为100分;

    2.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3以内(不含1:3)的只进行面试(专业测试),面试(专业测试)分值为100分。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实行分类考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

    1.笔试考试科目

    报考管理岗位的,考试内容一般为《综合知识》(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能力);

    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考试内容一般为《专业知识》(主要测评招聘岗位所需必备专业知识)。

    具体笔试考试科目详见职位表。

    笔试考试工作在由各级人社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笔试考试时间

    笔试考试时间安排在2016年5月21日下午,考试地点为报考单位所在县(市)。

    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见《笔试准考证》,笔试考生须同时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需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未参加笔试考试或虽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直接入闱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除外)。

    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现场资格复审

    面试(专业测试)前对拟入闱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采取现场资格审查方式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工作在各相关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下开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请留意各指定网站公告(见附件)。

    (一)资格复审对象

    现场资格复审对象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只进行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直接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考生则确定为拟入闱面试(专业测试)对象。资格复审对象按下列条件确定:

    1.报名时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的,但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入闱面试(专业测试)人员达不到1:3(不含1:3)比例的岗位,参加笔试的考生经资格复审合格的可进入面试(专业测试)。如遇笔试成绩名次末位(按入闱资格复审名次确定,下同)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2.报名时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的,但因笔试、面试(专业测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入闱笔试(面试)人员达不到1:3(不含1:3)比例的岗位,参加笔(面)试的考生经资格复审合格的可进入下一环节,但:(1)既参加笔试又参加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其考试综合成绩需达60分及以上的,可进入下一环节;

    (2)直接入闱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面试(专业测试)分数达到60分及以上的,可进入下一环节。

    (二)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拟进入面试(专业测试)考生须持以下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16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持所在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国外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岗位需求的所学专业条件,以国家认可的《毕业证书》明确的在校学习专业为准,专业不一致的,资格审查不得通过;

    2.本人所持《毕业证书》的学历认证查询结果(以学信网查询结果为主);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下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考生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4.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

    5.现仍在岗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持所在服务地县(市)团委(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服务期满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持期满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报考截止2016年5月4日前服务期满一届且未转为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需持当地县(市)教育局、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6.定向招聘村(农村社区)干部岗位的报考人员,须持所任村(农村社区)及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出具担任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村(农村社区)委会主任、副主任职务,且截止2016年5月4日及以前任职满一届及以上的证明及相关材料(如选举证、文件等)、推荐报名材料及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

    7.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的报考人员须持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8.定向招聘随军家属岗位的报考人员须持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的随军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9.有户籍或生源限制的岗位,报考者属报考单位所在地生源但现户口不在该地的(现仍在黔东南州服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曾在黔东南州服务服务期满并取得期满服务证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除外),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户籍系由报考单位所在县(市)升学迁出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口薄上可以反映系报考单位所要求户籍或生源的,可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0.《黔东南州各县(市)2016年乡镇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11.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执业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等)。

    在各县(市)人社部门指导下,各审核单位(人员)按照本《实施方案》及《岗位一览表》的要求对照考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及复审工作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并根据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及条件,按该岗位笔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递补在资格复审递补期内开展,资格复审递补期结束后不再递补。资格复审递补期由各县(市)人社部门在各指定网站公告。

    考生应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而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结束后,拟入闱面试(专业测试)或笔试人员名单由同级人社部门向社会公示。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六、面试(专业测试)及综合成绩

    (一)面试(专业测试)

    面试(专业测试)工作由县(市)人社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面试(专业测试)时间安排在2016年6月份,具体时间、地点及事项详见《面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请关注各指定网站相关公告)。

    面试(专业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岗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专业测试)内容及面试(专业测试)方式由各县(市)人社部门确定。入闱面试(专业测试)考生为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未参加面试(专业测试)或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考生须同时持《面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面试准考证》到报考单位所在县(市)领取(详见各指定网站公告)。

    (二)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参加笔试的考生,笔试、面试(专业测评)成绩按百分制比例进行折算(具体折算比例见附件)。即: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笔试所占比例 + 面试(专业测评)成绩×面试所占比例。

    2.直接入闱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考生考试综合成绩=面试(专业测试)成绩。

    笔试、面试(专业测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专业测试)成绩的比例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各县(市)人社部门根据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考生考试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入闱体检对象(同一岗位入闱体检考生综合成绩出现末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专业测试),以再次面试(专业测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报名时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因面试(先进行面试的考生为笔试)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考生达不到1:3(不含1:3)(含“可进入面试”的考生)的岗位:①既参加笔试又参加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其考试综合成绩需达60分及以上,方可具备进入体检资格;②直接入闱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面试(专业测试)分数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具备进入体检资格。

    在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时,由具备体检资格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

    (二)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各县(市)人社部门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和出具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

    体检时间由各县(市)人社部门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工作于面试工作结束5个工作日后开始开展。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各县(市)人社部门统筹组织实施,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2016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生以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在职人员以在原单位的现实表现、年度考核和档案为主要内容;其他人员以户籍所在地的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考核还需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本实施方案及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客观、公正、全面,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报经同级人社部门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一)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二)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三)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

    (四)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的2016届毕业生报考其定向范围以外岗位的;

    (五)“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止2016年5月4日服务期未满一届的,以及参加2016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六)截止本次报名结束时,已招考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七)截止本次报名结束时,已招考录用到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八)不符合本《实施方案》和所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专业、年龄和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

    (九)未能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资格证件的(2016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截止2016年7月31日,未能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

    (十)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十一)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不定等次(见习期、试用期除外)的;

    (十二)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十三)黔东南州人事考试不良诚信记录人员;

    (十四)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报考岗位有多个招聘单位(详见职位表)的考生,经政审考核合格后,根据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按考生报考岗位及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由考生依次选择聘用单位(选岗时间由报考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另行通知)。

    九、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专业测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各县(市)人社部门在各指定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属新参加工作或聘用前系工勤岗位的人员,由聘用单位填写《黔东南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审批表》(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聘用单位主管部门审查,再按规定程序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属正式干部身份的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社部门办理工作调动手续。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聘用人员应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最低服务年限,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

    本年度同时考取我州几个县(市)事业单位或州直事业单位(含凯里学院、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行文批准聘用之前作出选择,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行文聘用(调动)后,就不再另行行文聘用(调动)到其他单位。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7天内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中,如遇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不顺延递补。

    十、纪律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组织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考官、体检检查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政审、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的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均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十一、未尽事宜由各相关县(市)人社部门负责解释。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55-8221416 8228893 州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政策咨询电话见附件)

    附件:

    2016黔东南州各县(市)乡镇事业单位专项招聘职位一览表

    2016黔东南州各县(市)乡镇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发布指定网站、咨询电话及笔试面试所占分值比例

    2016黔东南州各县(市)乡镇事业单位专项招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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