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北海市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的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即:
报考设区市以下招录机关(含自治区级机关设在市以下的直属机构或派出机构)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不低于10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成绩不低于45分;
报考少数民族、艰苦边远地区(指少数民族自治县、民族乡,49个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重点县,以2012年1月20日前自治区公布的名单为准)和紧缺职位(公安机关的基层法医、狱医、理化职位和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劳教所一线的狱医、护理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不低于9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成绩不低于40分。
按照上述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规定的比例确定苏星才等379名考生进入面试(名单见附件1)。
(二)面试资格复审及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地点
面试资格复审及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2012年6月6日-6月8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面试资格复审及领取面试通知书地点:各招考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具体联系方式见招考计划表所示地址及电话号码)。
(三)面试资格复审及领取面试通知书所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
3.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4.报名登记表(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5. 户口簿(大专学历或非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有户籍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
6.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
7.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8.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考生须携带上述有关证件、材料原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信息不实的,由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本次面试资格;考生出现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进行严肃处理。
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复审阶段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可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代替。在职的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四)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2年6月9日上午8:30开始面试。
面试地点:北海市第一中学(北海市北京路与北部湾路交汇处),可乘坐1、2路公交车到一中站下车。
(五)面试方法
本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面试方法。
(六)面试取消和减少的招录计划
因招考职位没有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决定取消北海市公安局基层民警四(非公安专业)(职位代码为:0500700107)等职位的3名招录计划;因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少于原招考职位的招录计划,决定减少北海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警(公安专业)(职位代码为:0500700101)等职位的3名招录计划(详见附件2)。
二、体能测评
报考法院、检察院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和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非公安专业人员须进行体能测评。凡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结合本人身体状况,凭个人意愿参加体能测评。放弃体能测评者,按放弃考录资格处理。
体能测评时间:2012年6月下旬(具体测评时间和集中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按照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专业笔试成绩+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来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时间:2012年7月上旬(具体时间和集中地点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资格复审,经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二)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三)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须在6月9日上午7:30前到达候考室报到、抽签,考生按抽签序号分别参加面试。凡未在上午8:00前到达候考室的,按自动放弃面试处理。
(四)面试、体能测评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面试当天中餐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体能测评应着运动服装、运动鞋,请考生自备。
(六)考生体检费用自理。参加体检的考生需交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联系电话:
中共北海市委组织部:0779—2026911
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79—2021979
北海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779—3210291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广西公务员考试 公务员考试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