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来宾市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对象
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为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面试入围人员(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体能测评前,已确认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和自愿放弃面试的人员,不再参加体能测评。
二、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18年6月2日(星期 六);
(二)地点:来宾市第二中学(来宾市兴宾区北四路62号)田径场内。
三、体能测评资格审核须提供的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报名登记表。
四、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男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二)女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体能测评项目中,只有纵跳摸高的测试次数不超过3次,其他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报考紧缺职位的人员,体能测评三项有两项达标的,视为合格;其他职位体能测评三项全部达标的方为合格。
五、考生注意事项
(一)体能测评前,考生应了解体能测评的项目、标准和注意事项,结合本人身体状况,根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参加体能测评。
(二)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于2018年6月2日上午7:15前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纸质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到来宾市第二中学(来宾市兴宾区北四路62号)运动场内报到并现场验证,7:30开始抽签,考生按抽签序号参加体能测评。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三)考生根据体能测评需要自备运动衣、运动鞋、饮用水等物品。
(四)体能测评结果当天公布。体能测评结束时所有考生须签字确认本人成绩后方可离开考点。
(五)因报考人员放弃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六)体能测评不收取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联系方式,联系人:林斌;联系电话:0772-4210510
原标题:来宾市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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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来宾市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来宾市公安局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