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察与体检(6月20日至7月10日)
各市各有关单位对入围人选进行考察。各市党委组织部、两新组织党工委组织对本市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职位入围人选进行考察,区直有关单位组织对本单位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职位入围人选进行考察。考察重点主要是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奖惩等方面的情况。对应届毕业生,可以通过信函等方式进行考察。在考察的同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原件及盖章的《2018年选聘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报名登记表》。进行资格复审后,由各市党委组织部、两新组织党工委和区直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分别组织入围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五、聘用和培训上岗
(一)确定聘用人选(7月10日至7月20日)
各市和区直有关单位根据各职位测试、考察、体检综合情况,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分别确定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拟聘用人选,并在规定的网站上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聘用人员名单。各市和区直有关单位将聘用人员名单报自治区两新组织党工委备案,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两新组织党工委统一在广西毕业生就业网公布。
(二)签订协议(7月20日至7月25日)
确定正式聘用名单后,由各市党委组织部、两新组织党工委和区直有关单位统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岗位,最后由聘用单位与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由于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未到岗的,视为自愿放弃。如有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等出现职位缺额的,则由各市党委组织部、两新组织党工委和区直有关单位从相应入围人选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递补。
(三)上岗培训(8月上旬至中旬)
各市选聘的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由各市党委组织部、两新组织党工委负责组织上岗培训。区直有关单位社会组织党组织选聘的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由自治区两新组织党工委负责组织上岗培训。
2017社区党建招聘 2017广西党建招聘
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在聘用期间享受如下待遇和保障政策
1.由各地各单位比照当地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及时足额发放。
2.由各地各单位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办理并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3.聘用在基层岗位的,聘期内每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服务期满或服务时间满2年以上且在岗的,报考广西公务员,可享受“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同等优惠政策和待遇。
4.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岗位工作时间计算工龄。
本次选聘的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管理办法》(桂组发〔2014〕8号)执行。
(一)选聘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由聘用单位与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负责日常管理,由设区市、县(市、区)两新组织党工委和区直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考核。
(二)聘用期间,各市选聘的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的人事档案,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下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管,区直有关单位社会组织党组织选聘的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的人事档案由广西人才市场免费代管。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的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工作单位,户口关系原则上不变。
(三)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聘用期满后,如聘用单位需要且本人愿意,经考核合格可继续聘用,续聘期间的待遇不变。最多只能续聘1期。不再续聘的,解除聘用合同关系,自主就业创业。
(四)各用人单位为所聘用的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提供必要的日常生活和工作条件。
(五)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聘用期间原则上在两新组织党组织工作。
(六)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职位在聘期第一年内有出缺情况的,各市党委组织部、两新组织党工委或区直有关单位可从原已体检、考察合格而未录用的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补录。
本简章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两新组织党工委负责解释。
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选聘工作的未尽事宜,请向自治区两新组织党工委非公企业党建处咨询,咨询电话:0771—5842273,电子邮箱:gxlxdj02@163.com。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03号,邮政编码:530022。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771—5320962、3833304。
原标题:2018年选聘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 工作组织员简章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