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印发〈2017年选聘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工作方案〉的通知》(桂组通字〔2017〕54号)和《2017年选聘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简章》的精神,经过网上报名、能力素质测试、考察、体检等程序,综合各位考生测试、考察和体检等方面情况,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拟将李宏日确定为梧州市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聘用人选(第二批),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对拟聘用人选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17年8月1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中共梧州市委组织部组织二科(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543000;联系电话:0774-6021849。
公示名单如下:
李宏日,男,1990年8月出生,中共预备党员,毕节学院美术学院艺术设计专业毕业
原标题:2017年梧州市选聘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拟聘用人选(第二批)公示
中共梧州市委组织部
201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