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
(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的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和规定比例,按照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少数民族照顾加分。定向村社区“两委”成员招录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测验成绩+基层工作实际能力测验成绩+少数民族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林永宜等1759名考生进入面试(具体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2)。
(二)面试资格复审验证时间、地点
1.面试资格初审合格但未携带原件进行现场复审验证的考生请于6月14日-6月16日携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各招录机关进行现场验证,验证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逾期不再办理验证,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验证单位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见附件5。
2.所有通过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在2017年6月14日-6月18日期间自行从玉林人事人才网(www.ylrc.net)下载打印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资格复审验证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人员须携带以下有关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学位证(报考职位有要求的须提供)、毕业证(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尚无法提供的,则须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4.报名登记表;
5.户口簿(报考有户籍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
6.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
7.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8.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报考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职位的面试人围人员,还需提供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证明》。此外,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的,需一并提供以下材料:①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②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③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报考定向村(社区)“两委”成员招录职位的人员,需提供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出具的任职年限证明材料。
在职的报考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考察前未能提供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基层工作经历证明等证明材料模板详见附件4。
(四)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7年6月17日、18日(星期六、星期日),分2天进行(6月17日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见附件1,6月18日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见附件2)。
面试地点:玉林市卫生学校(玉林市美林街124号),考生可乘8路、15路公共汽车到市政工程处站下车,然后步行到市卫生学校。
有关面试其他事宜,详见面试通知书。
(五)面试前取消的录用计划
因招考职位没有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或入围人选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决定取消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职位代码为:250001002001)等13个职位的15名招录计划(详见附件3)。
二、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复审,经复审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二)考生持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三)考生按面试通知书标注的面试时间(6月17日或18日)参加面试,并在面试当天上午7:30前到达候考室报到、抽签,考生按抽签序号参加面试。凡未在面试当天上午8:00前到达候考室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四)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三、 其他
(一)考生在面试资格复审期间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信息不实的,由玉林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本次面试资格;考生出现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本公告发布以后,考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及面试、体检、考察环节放弃相应资格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
(三)体检人员名单将于6月21日前在玉林人事人才网(www.ylrc.net)上公布,体检将安排在6月24至25日进行,请考生注意及时查看。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联系电话:
中共玉林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 0775-2806803
玉林市人社局公务员科 0775-2696913
玉林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0775-2680828
原标题:玉林市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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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玉林市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6月17日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2.玉林市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6月18日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中共玉林市委组织部 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