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南宁市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的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和规定比例,按照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及报考公安机关体能测评合格,确定黄振宁等2544名考生进入面试(名单见附件1)。
(二)面试资格复审验证时间、地点
面试资格复审验证时间:2017年6月12日-6月14日(具体时间以招录机关通知为准)。
面试资格复审验证地点:市直招录机关、各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见广西人事考试网公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计划表》)。
(三)面试资格复审验证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人员须携带以下有关证件、材料原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 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4.报名登记表;
5. 户口簿(报考有户籍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
6.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样式见附件2);
7.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8.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报考定向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职位的面试入围人选,还需提供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证明》(样式见附件3)。此外,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的,需一并提供以下材料:①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②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③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报考定向村(社区)“两委”成员招录职位的面试入围人员,需提供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出具的任职年限证明材料。
在职的报考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考察前未能提供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对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市直招录机关或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发放《南宁市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