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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贵港市考试录用选调生面试公告

    日期:2017-06-07 11:22:29   来源: 启仕教育   编辑:小启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考试录用选调生简章》的有关规定,现将贵港市2017年考试录用选调生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合格分数线和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少数民族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陈曦等101名考生为面试入围人选(名单见附件1)。

    (二)面试资格复审验证时间、地点

    面试资格复审验证时间:2017年6月14日至16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面试资格复审验证地点:贵港市委组织部干部四科(贵港荷城888号市行政中心A区418室),可乘坐6路、13路、18路公交车到市行政中心站下车。

    资格审查结束后,面试实施机关给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资格复审验证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人员须携带以下有关证件、材料原件和1份复印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 属国内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报名登记表》、《个人有关情况鉴定表》、成绩单、学生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例如三好学生证书、学生干部聘书等)。

    2. 属国(境)外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报名登记表》、《个人有关情况鉴定表》、成绩单、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和学位认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例如三好学生证书、学生干部聘书等)。

    3. 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报考人员,除须提供《报名登记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外,还须提供证明本人服务时间或服务期满的材料:①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②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如服务期未满但服务时间满2年的,须提供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③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④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⑤参加“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

    在职的报考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考察前未能提供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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