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通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自治区监狱管理局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对象
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为报考监狱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面试入围人员(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体能测评前,已确认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人员,不需参加体能测评。
二、体能测评时间
体能测评分两批进行:
(一)2017年5月27日(星期六):报考英山监狱、中渡监狱、桂林监狱、女子监狱、宜州监狱、贵港监狱、北海监狱、柳州监狱、黎塘监狱职位的考生;
(二)2017年5月28日(星期日):报考柳城监狱、西江监狱、钟山监狱、钦州监狱、梧州监狱、鹿州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南宁监狱、新康监狱职位的考生。
三、体能测评地点:
南宁市兴宁区长堽路三里3号广西警官学校。考生可乘B01路、B27路、B44路、B47路、B57路、B86路公共汽车到“长堽三里路口”站下车前往。
四、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如下:
体能测评三项全部达标方为合格。报考狱医、网络安全技术、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护理等紧缺职位的人员,体能测评项目三项中有两项达标的,视为合格。体能测评项目中,纵跳摸高的测试次数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
五、注意事项
(一)体能测评前,考生应了解体能测评的项目、标准和注意事项,结合本人身体状况,根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参加体能测评。
(二)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于体能测评当天7点前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纸质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到南宁市兴宁区长堽路三里3号广西警官学校大礼堂报到并现场验证。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三)考生根据体能测评需要自备运动服、运动鞋等物品。
(四)体能测评结果当场公布。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须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考点。
(五)因报考人员放弃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六)体能测评不收取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联系人:韦海华
联系电话:0771-2611266、2619089。
原标题:2017广西区监狱管理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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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自治区监狱管理局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人员名单.xls
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