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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广西区戒毒管理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通告

    日期:2017-05-26 15:40:09   来源: 启仕教育   编辑:小启
    自治区戒毒管理局2017年度

    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自治区戒毒管理局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对象

    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为报考戒毒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面试入围人员(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体能测评前,已确认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人员,不需参加体能测评。

    二、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17年5月28日(星期天)。

    (二)地点:广西警官学校(南宁市兴宁区长堽路三里3号),考生可乘B01路、B27路、B44路、B47路、B57路、B86路公共汽车到“长堽三里路口”站下车前往。

    三、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如下:

    体能测评三项全部达标方为合格。报考戒毒医务、戒毒康复、网络安全技术紧缺职位的人员,体能测评项目三项中有两项达标的,视为合格。体能测评项目中,只有纵跳摸高的测试次数不超过3次,其他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

    四、考生注意事项

    (一)体能测评前,考生应了解体能测评的项目、标准和注意事项,结合本人身体状况,根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参加体能测评。

    (二)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于2017年5月28日上午9:30前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纸质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到广西警官学校报到并现场验证。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三)考生根据体能测评需要自备运动衣、运动鞋等物品。

    (四)体能测评结果当天公布。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须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考点。

    (五)因报考人员放弃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六)体能测评不收取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联系电话:

    0771-2299232、077-2299135、0771-2299276(传真)

    原标题:自治区戒毒管理局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公告

    点击下载>>>

    附件:自治区戒毒管理局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人员名单.xls

    自治区戒毒管理局

    2017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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