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通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贵港市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对象
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为报考我市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的面试入围人员(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体能测评前,已确认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人员,不需参加体能测评。
二、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17年5月27日(星期六)上午8时30分开始。
(二)地点:贵港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贵港市港北区大圩镇)。
三、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如下:
体能测评三项全部达标方为合格。报考法医、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等紧缺职位的人员,体能测评项目三个项目中有两项达标的,视为合格。体能测评项目中,只有纵跳摸高的测试次数不超过3次,其他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
四、考生注意事项
(一)体能测评前,考生应了解体能测评的项目、标准和注意事项,结合本人身体状况,根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参加测评。
(二)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于2017年5月27日上午8时前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纸质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到贵港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位于港北区大圩镇)报到并现场验证。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三)考生根据体能测评需要自备运动衣、运动鞋以及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等物品。
(四)体能测评结果当天公布。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须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考点。
(五)因报考人员放弃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六)体能测评不收取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联系电话:0775—4572033,0775--4572032
贵港市公安局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