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生注意事项
(一)体能测评前,考生应了解体能测评的项目、标准和注意事项,结合本人身体状况,根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参加体能测评。
(二)考生务必从南宁市第二中学凤岭校区的体育馆门(百花岭路)进入(位于南门右侧50米处),考生应提前到现场了解考场位置。体能测评当天现场封闭,并有工作人员值勤,除考生和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禁止进入考区,不允许考生驾驶机动车进入校区(非机动车除外)。
(三)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于2017年5月25日上午7:50前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纸质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一寸近期免冠彩照1张、水性笔1支到二中凤岭校区的体育馆门报到并现场验证。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四)考生根据体能测评需要自备运动衣、运动鞋等物品。
(五)体能测评结果当场公布。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须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考点。
(六)因报考人员放弃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七)体能测评不收取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联系电话:0771-2891054,0771-289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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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南宁市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南宁市公安局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