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通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南宁市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对象
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为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的面试入围人员(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体能测评前,已确认放弃面试资格及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需参加体能测评。
二、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17年5月25日(星期四)。
(二)地点:南宁市二中凤岭校区400米跑道田径场。
三、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如下:
体能测评三项全部达标方为合格。报考法医、狱医、戒毒医务、理化检验、网络安全技术、警务信息通信技术、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戒毒康复、护理紧缺职位的人员,体能测评三项中有两项达标的,视为合格。
体能测评项目中,只有纵跳摸高的测试次数不超过3次,其他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