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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广西北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通告

    日期:2017-05-25 10:08:32   来源: 启仕教育   编辑:小启
    北海市2017年度考试录用

    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通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北海市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对象

    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为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不含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录职位)的面试入围人员(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体能测评前,已确认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人员,不需参加体能测评。

    二、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17年5月27日(星期六)上午9:00。

    (二)地点:北海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

    三、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如下:

    体能测评三项全部达标方为合格。报考法医、理化检验、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紧缺职位的人员,体能测评项目三项中有两项达标的,视为合格。体能测评项目中,只有纵跳摸高的测试次数不超过3次,其他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

    四、考生注意事项

    (一)体能测评前,考生应了解体能测评的项目、标准和注意事项,结合本人身体状况,根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参加体能测评。

    (二)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于2017年5月27日上午8:00(含)前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纸质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报到并现场验证。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三)考生根据体能测评需要自备运动衣、运动鞋等物品。

    (四)体能测评结果当场公布。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须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考点。

    (五)因报考人员放弃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六)体能测评不收取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联系电话: 北海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科

    0779-2091089、0779-2091082

    合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

    0779-7208890、0779-7200986

    点击下载>>>

    附件:北海市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人员名单.xls

    北海市公安局

    2017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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