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入围人选的确定
根据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合格分数线和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少数民族照顾加分。定向村社区“两委”成员招录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测验成绩+基层工作实际能力测验成绩+少数民族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罗晴等34名考生为(第二批)面试入围人选(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招考职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组织实有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
二、报送资格审查材料的时间、方式
(一)报送时间:2017年5月23日至24日。
(二)报送材料内容及方式
请面试入围的考生按公告要求,通过传真、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给面试资格审查单位(具体地址和联系电话见《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计划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考试录用选调生简章》或附件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2017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登记表(补充个人简历、社会关系等内容,并亲笔签名)、户口簿(报考有户籍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个人有关情况鉴定表(报考选调生职位的人员须提供,见附件5)、成绩单及学生证(报考选调生职位的人员须提供,如属国外院校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还需教育部认证书)、党组织关系所在部门的证明(报考选调生职位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考生、报考职位要求是中共党员的考生须提供)以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考察前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此外,报考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职位的面试入围人选,均需提供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证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的,还需一并提供以下材料:①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②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③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④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⑤参加“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
报考定向村(社区)“两委”成员招录职位的人员,需提供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出具的任职年限证明材料。
未入围考生不需要提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