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报考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职位的面试入围人选,还需提供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证明》(附件4)以及相关证书复印件1份:
①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须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服务基层项目证明》。
②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须提供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证明》,服务期满的需提供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如服务期未满但服务时间满2年且在岗的,只提供《服务基层项目证明》。
③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须提供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以及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证明》。
④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须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以及县级以上共青团委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证明》。
⑤参加“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项目的,须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证明》。
报考定向村(社区)“两委”成员招录职位的面试入围人员,须提供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出具的任职年限证明材料。
(2)选调生职位入围面试考生须报送的材料如下:
属国内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报名登记表》、《个人有关情况鉴定表》(附件5)、成绩单、学生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以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属国(境)外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报名登记表》、《个人有关情况鉴定表》、成绩单、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报考人员,除须提供《报名登记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外,还须提供证明本人服务时间或服务期满的材料复印件1份:
①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证明》。
②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如服务期未满但服务时间满2年的,须提供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证明》)。
③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④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⑤参加“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证明》。
2.未入围面试考生不需要提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