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人民警察录用
(一)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按照《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97号)、《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等文件要求组织实施。
(二)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戒毒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面试入围人员需进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评前,体能测评实施机关在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网站上发布体能测评公告。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因报考人员放弃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体能测评三项全部达标方为合格。报考法医、狱医、戒毒医务、理化检验、网络安全技术、警务信息通信技术、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戒毒康复、护理紧缺职位的人员,体能测评三项中有两项达标的,视为合格。体能测评的结果当天公布。
发布体能测评通告时间:2017年5月25日前。
体能测评时间:2017年5月31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