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5年5月31日~1998年5月31日期间出生);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
(七)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岗位详见《来宾市妇幼保健院2016年通过“直接考核”方式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我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处罚期未满的人员;
4.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试用期未满的;
6.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
7.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8.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9.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出具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方可报考。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工作经历、服务期、现役、辞退、工作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6年5月3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招聘岗位查询
招聘的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计划表》(附件1)。
(二)报名
报考者登陆来宾人才网(http://www.lbrcw.com)下载《来宾市妇幼保健院2016年通过“直接考核”方式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二份,填写相关信息,并将本人的报名材料传真或邮寄(以邮戳为准)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的材料包括:《报名登记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执业资格证、医师资格证、职称证、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各1份。
报考者报名时可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不接受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报名。
报考者应如实提供材料,经验核后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应聘材料提交后恕不退还。
报名时间:2016年6月13日8:00~至6月21日18:00。
(三)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对照报考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6月22日~6月27日。
(四)确定考核人选
考核人选名单及相关要求报经主管部门、市人社局核准后统一在来宾人才网公布,招聘单位通过电话方式通知被考核人员。
考核人选公布时间:2016年6月30日前。
三、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核
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根据《来宾市市直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聘)用考核办法(试行)》(来政人发〔2007〕40号),成立考核小组,对进入直接考核的人员进行政审,着重对应聘人员在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廉洁自律、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与特长、研究能力、获奖情况、工作经历等方面进行考核。凡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各项考核的,按弃权处理。政审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一律不予录用。
四、审批和聘用
根据考生的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报主管部门、市人社局审核,在来宾人才网、本单位工作区域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进行复查,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整理拟聘人员材料,经报主管部门、市人社局审批后,办理聘用和入编手续,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不尽事宜,按照《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公示及上报审批材料时间:2016年8月20日前。
地址:来宾市兴宾区柳来路210号人事科。
咨询电话:0772-4231255;传真号:0772-4210203。
附件:1、来宾市妇幼保健院2016年通过“直接考核”方式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附件:2、来宾市妇幼保健院2016年通过“直接考核”方式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来宾市妇幼保健院
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