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教师队伍,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自治区《关于做好2016年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的通知》(桂教特岗〔2016〕1号)文件,我县2016年计划招聘40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农村小学特岗教师40 名,其中小学语文教师16名,小学数学教师12名,小学英语教师3名,小学体育教师3名,小学音乐教师3名,小学美术教师3名。
二、招聘原则、方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择优原则,采取个人申请、资格审查、面试、考察的方式择优聘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二)报名者必须属于以下三类人员中的一类:
1.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全日制应届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生。
2.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 岁以下(1986 年6 月1 日后出生)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往届本科毕业生。
3.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 岁以下(1986 年6 月1 日后出生)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生。
(三) 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没有对应专业岗位的考生,按文理科报考小学语文或小学数学岗位。报考英语、音乐、美术、体育岗位的考生,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学科一致。
(四)对已取得2016 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研究生免推资格的27 名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按照有关政策招聘为2016 年特岗教师。
(五)已招聘为特岗教师的,在三年聘期内不再列入招聘范围。
(六)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且有从教经历的志
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四、组织实施
招聘工作在县教育系统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县教育局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县纪委监察、县编办等县教育系统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全程参与,并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
五、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岗位查询
从2016年6月11日起,报名人员可以在平果县政府网
(www.pingguo.gov.cn)查阅相关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采取网络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符合条件的应聘者登录广西毕业生就业网(网
址:www.gxbys.com),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包括本人基
本信息和报考岗位信息等。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12日—21日。
2.资格审查:县教育局在网上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于2016年6月22日17:30前完成。
3.报名及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县(市、区)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面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面试
1.面试方式:统一采用试讲方式进行,考生备课时间为20分钟,试讲时间为15分钟。
2.面试人选: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和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
3.面试时间:2016年7月23 日(星期六),第一位考生进入备课室时间为8:00,开始试讲时间为8:20。
4.面试考点:平果县第五小学。
5.面试题目命题方式、内容:距开考前10分钟,各评委小组根据招聘岗位提供的相应学科教材范围进行现场命题。
6.评分标准及评分办法:面试成绩分值为100分。分教学设计能力、教学实施能力、知识运用能力、基本素养表现四个要素。每位面试评委根据考生的面试情况进行逐项评分,并计算总得分。对各位评委所给分数,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得分的平均值作为该要素最后得分,各要素最后得分之和作为考生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各考场面试全部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
7.面试工作要求:面试工作由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县编办、纪检监察等部门全程参与,接受县人大、政协等代表的监督。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进行面试时,要成立面试评委组,每个考场由7名评委组成。各有关单位不得向面试评委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不得介绍考生与评委见面。严格实行面试评委与考生“双抽签”制度。评委按考生面试序号进行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评委透露本人姓名、所在学校或单位、籍贯等信息,凡透露的,扣减面试成绩的20%,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面试成绩。考生须按评委指定的题目进行试讲,凡不按评委指定的题目进行试讲的,扣减面试成绩的20%。
8.面试资格审查:
(1)时间:2016年7月4日—7月8日,每天8:00至18:00,周六、周日和其他时间段不接受资格审查申请。
(2)地点:平果县教育局三楼人事股办公室(平果县体育馆旁)。
(3)提供材料要求:进入面试范围人选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面试资格审查:
①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
②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面试时未获得毕业证书的应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但必须保证在规定聘用时间前取得相应证书,否则招聘单位有权取消聘用资格);
③教师资格证(往届毕业生必须提供);
④报名登记表;
⑤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的毕业鉴定和毕业学校、院系的联系电话及详细地址;
⑥往届毕业生提供户口所在地的县或乡镇计划生育证明和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⑦往届毕业生提供单位对个人的鉴定,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居委会进行鉴定;
⑧往届本科毕业生提供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经历的证明、获奖证书等材料;
⑨个人工作或学习总结;
⑩其它个人求职材料。
报考者提供的证件及相关材料不全、不真实或与报考岗位条件不相符,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所有责任由考生承担。
9.领取面试通知书:
(1)时间:2016年7月18日-22日,每天8:00至18:00。
(2)地点:平果县教育局三楼人事股办公室(平果县体育馆旁)。
(四)确定拟聘人选
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选,报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按招聘要求进入下一程序。对于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该科面试满分值70%以上(含70%)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不一定满额聘用,面试成绩并列的,由县教育局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加试说课方式确定拟聘人选,考生成绩都达不到70%以上分值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五)体检
由县教育局组织拟聘人员的体检工作,体检标准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对体检不合格的,不得录用,空缺的名额,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考察
重点考察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等情况,对有违纪违法记录或有违背师德师风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
(七)公示
将拟聘人员名单在平果县政府网公示,公示期至少7 个工作日。
(八)集中培训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教育厅统筹指导完成不少于120 学时的集中培训,培训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培训经费由自治区专项列支。不按时参加培训和培训不合格人员,取消应聘资格。期间一旦有岗位空缺,可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按照有关要求参加集中培训。
(九)公布录取名单
2016年8月25日前将拟招聘人员名单报教育厅师范教育处,由教育厅统一对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审核,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对审核合格的拟聘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至少7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教育厅公布录取名单。
(十)签订聘用合同并上岗任教
县教育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公办教师的录用办法,与录取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由县教育局统一派遣到设岗学校上岗任教。受聘教师必须服从统一安排,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相关政策
(一)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 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2〕79 号)文件精神对特设岗位教师进行招聘。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接受监督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在招聘工作中循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按照公办教师的录用管理要求,对特岗教师进行管理,包括及时办理录用手续、入编、建立人事档案、考核、转正定级、晋升职务、核定工资福利、户口等,确保特岗教师享有公办教师同等待遇。
(三)规范中央、自治区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按规定核定特岗教师的工资标准,实行统一发放、集中支付,保证特岗教师享受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的工资待遇和所有的津贴补贴。
(四)特岗教师在聘期内,由县教育局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扬;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及时将其调整出教师队伍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
(五)特岗教师服务期为3 年,服务期满考核转岗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服务期满考核转岗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09〕21 号)执行。3 年聘期内,没有教师资格证的特岗教师须积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对于服务期满3 年且还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特岗教师,3 年后不能转岗。
(六)特岗教师依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 号)、《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 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 号)和《关于印发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教〔2015〕243 号)规定,自主申请相关优惠政策。
七、其他事宜
本公告由平果县教育局、平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有关工作安排如有变动,以最新公告为准。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平果县教育局人事股 0776-5831042
监督电话:
平果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室0776-5886173
平果县教育局 平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