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
(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的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和规定比例,按照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唐秀鑫等3名考生进入面试(名单见附件1)。
(二)面试资格复审验证时间、地点
面试资格复审验证时间:2016年6月17日下午15:00-18:00 。
面试资格复审验证地点:民盟广西区委组织部(南宁市兴宁区昆仑大道9号2栋108室),可乘坐20、22、42、66、67、75、81、202、215、606、608、802、803、W3、82路公交车到药用植物园(大嘉汇商贸港)站下车。
资格审查结束后,面试实施机关给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资格复审验证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人员须携带以下有关证件、材料原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4.报名登记表;
5. 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样式见附件2);
6.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在职的报考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考察前提供。考察前未能提供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四)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6年6月18日上午8:30开始面试。
面试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大楼(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21号),可乘坐6、19、29、34、39、46、74、76、206、601、603、609路公交车到金湖广场站下车,或者乘坐211、706路公交车到区工商局站下车。
(五)面试形式
本次面试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
二、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复审,经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二)考生持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三)经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须在6月18日上午7:30前到达候考室报到、抽签。凡未在面试当天上午8:00前到达候考室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四)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三、其他
(一)报考人员在面试资格复审期间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信息不实的,由我单位取消本次面试资格;报考人员出现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本公告发布以后,考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环节放弃相应资格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黄芳婷 0771-2868330 13607862479
附件:
1. 民盟广西区委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人员名单.xls
民盟广西区委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