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
(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的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和规定比例,按照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吕景义等3名报考人员进入面试(名单见附件)。
(二)面试资格复审验证时间、地点
面试资格复审验证时间:2016年6月17日下午15:00-17:30。
面试资格复审验证地点:南宁市七星路128号自治区党委党史研究室办公楼212室(可乘坐3、11、26、27、32、38、51、60、62、71、73、80、89、212、802路公交车到新民七星路口站或七星一巷路口站下车)。
资格审查结束后,面试实施机关给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资格复审验证材料
报考人员须携带以下有关证件、材料原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
3.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4.报名登记表;
5.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
6.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7.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在职的报考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考察前未能提供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四)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6年6月18日上午8:30开始面试。
面试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大楼(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21号),可乘坐6、19、29、34、39、46、74、76、206、601、603、609路公交车到金湖广场站下车,或者乘坐211、706路公交车到区工商局站下车。
(五)面试形式
本次面试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
二、体检
根据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按照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来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集中时间:2016年6月20日上午7:30。
体检集中地点:南宁市七星路128号自治区党委党史研究室办公楼大门前(可乘坐3、11、26、27、32、38、51、60、62、71、73、80、89、212、802路公交车到新民七星路口站或七星一巷路口站下车)。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复审,经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方可参加面试。
(二)考生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三)经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须在6月18日上午7:30前到达候考室报到、抽签。凡未在面试当天上午8:00前到达候考室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四)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报考人员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五)报考人员体检费用自理,体检费约350元/人。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四、其他
(一)报考人员在面试资格复审期间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信息不实的,由自治区党委党史研究室取消本次面试资格;报考人员出现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本公告发布以后,考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环节放弃相应资格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
联 系 人:于松江
联系电话:0771-2802197、18877110887
附件:自治区党委党史研究室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人员名单.xls
自治区党委党史研究室
201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