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
(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的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和规定比例,按照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欧孟府等17名考生进入面试(名单见附件1)。
(二)面试资格复审验证时间、地点
面试资格复审验证时间:2016年6月17日(星期五)下午15∶30—18∶00。
面试资格复审验证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办公楼一楼礼堂(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凤翔路3号),可乘公交车1路、29路、45路凤翔云景路口下或6、213、87、206、603路民族会展路口下。
(三)面试资格复审验证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人员须携带以下有关证件、材料原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4.报名登记表;
5.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6.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在职的报考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考察前未能提供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四)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6年6月18日(星期六),上午8:30开始面试。
面试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大楼(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21号),可乘1路、29路、45路凤翔云景路口下或6、19、29、34、39、46、74、206、601、603、609路公交车到金湖广场站下车,或者乘坐211、706路公交车到区工商局站下车。
(五)面试形式
本次面试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
(六)面试前取消的录用计划
因招考职位没有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或入围人选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决定取消侦查岗位一(职位代码为:150002002002)等职位的1名录用计划(详见附件4)。
二、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复审,经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二)考生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三)经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须在6月18日上午7:30前到达候考室报到、抽签。凡未在面试当天上午8:00前到达候考室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四)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三、其他
(一)报考人员在面试资格复审期间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信息不实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本次面试资格;报考人员出现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本公告发布以后,考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环节放弃相应资格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政治部
杨春喜 0771-3862930 13978004628
刘 铁 0771-4733620 13977296008
附件:
1.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人员名单.xls
2.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前取消录用计划汇总表.xls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院
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