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二、招聘岗位、专业、人数及待遇
本次共招聘卫生技术人员11名,其中全科医师2名,药剂人员1名,超声诊断师1名,中医师2名,影像师1名,检验人员1名,护士2名,妇产医师1名。详见《2016年度鱼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资格条件表》(以下简称《岗位资格条件表》)。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基层卫生系统用编人员统一的岗位聘用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按所聘任的岗位执行相应岗位、绩效工资标准,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办法按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报考岗位一致的资格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对报考鱼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人员,符合以下资格条件之一的可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1、医学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医师、助理执业医师资格人员,通过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人员;
3、通过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七)其他
1.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2.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被辞退或辞聘不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有法律法规不得招聘为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工作人员;
时间段要求: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16年5月30日为界(含2016年5月30日)。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2016年5月30日)
根据“自愿报名、择优聘用”的原则,由鱼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鱼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统一组织招聘考试。公开招考前,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柳州人才网等网站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现场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30日-6月8日,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柳州市鱼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柳州市西江路北二巷鱼峰区司法大楼207室),咨询电话:0772-3858300。
(3)报名提交材料:报考人员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报名表(附件2,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照片2张)、以及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学位证、执业证、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
2.资格审查。由鱼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报名人员实行现场资格审查,鱼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核准。审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告知报名人员资格审查情况。原则上,招聘岗位需求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达到1:3,方能进行笔试和面试开考。对于未达到开考比例,又确实需要进人的,由招聘单位向主管部门申请,经过鱼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同意,方可开考。
(三)笔试时间和形式(2016年6月24日、25日)
面试的主要内容为基础医学和相关医学专业知识,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答题卡形式笔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总分为100分,笔试60分为合格,按岗位1:3比例进入面试。
(三)面试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精神,符合免笔试条件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合格者可直接参加面试,不需笔试。
1.面试的时间:2016年7月23日、24日(具体时间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2.面试的组织。面试主要内容为岗位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知识,根据招聘岗位的需求,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方能确定为考核人选。
3.面试加分。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面试环节可以加分:
(1)通过国家卫生部统一组织的医学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加10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者加5分。
(2)医学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加5分。
(3)通过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师级(医、护、技师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加5分;取得士级(医、护、技士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加3分。
(4)曾经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时间截止至2016年6月31日)及以上的人员加5分。
(5)“三支一扶”服务满1年且在岗(时间截至2016年6月31日)的人员,或曾经在“三支一扶”岗位上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加5分。
同时符合多种加分条件的人员,只享受1次分值最高的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4.面试成绩公布。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于当天在考试地点公布(含加分)。
(四)考核
1.考核时间:2016年7月25日-8月7日。
2.考核人员的确定:根据考生面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
3.考核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
4.考核中出现考核不合格者或报考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缺额的,招聘单位可提出申请,报鱼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同意、鱼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可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含加分)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体检
1.体检时间:2016年8月8日-8月25日。
2.体检人员的确定:通过考核的人员,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组织体检。
3.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资源保障部、卫生部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4.招聘单位或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经鱼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招聘单位可提出申请,报鱼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同意、鱼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可以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核、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网(http://yfq.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有异议、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出现缺额的,是否递补由鱼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鱼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商定。
(七)人员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鱼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经鱼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核,报鱼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手续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上班,逾期不报到上班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被聘用人员与其他工作单位前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报到。如本人不能按规定期限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2.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工资福利待遇按柳州市和鱼峰区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肃招聘纪律,坚持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弄虚作假、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规定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对已经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鱼峰区纪委电话:0772-3161652
鱼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772-3161197
鱼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电话:0772-3858300
六、有关说明
(一)本简章由鱼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二)联系电话:0772-3858300
联系邮箱:yfjw3858300@126.com
鱼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鱼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26日